主动戒毒是一个充满勇气与决心的过程。对于那些深刻认识到毒品危害,并主动迈出戒毒步伐的人来说,他们首先会面临内心的挣扎与挑战。为了成功戒毒,他们会积极寻求专业的戒毒机构和医疗团队的帮助,通过科学的方法逐步减轻身体对毒品的依赖。同时,他们还会参与心理辅导与康复训练,努力重建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从而一步步摆脱毒品的阴影,重新拥抱光明的未来。
- 1、主动戒毒的怎么处理
- 2、关于自愿戒毒是否会留案底
- 3、戒毒所里分“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 4、主动去戒毒所怎么处理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主动戒毒的怎么处理 (一)

答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可主动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与吸毒成瘾人员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综上所述,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关于自愿戒毒是否会留案底 (二)
答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是为了规范戒毒工作。
第二章自愿戒毒
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第十二条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戒毒所里分“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三)
答当然有区别,而且两者区别相当大。
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是指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到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所是以前劳动教养管理所改制而来,是由公安机关管理。强制戒毒期限至少三个月,具体要看被强制戒毒人的毒瘾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而定,但一般不超过半年就会被转到社区或司法所,这期间同样带有强制性,也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
另外,即使戒毒成功了也会留有案底,因为吸毒是违法行为。
强制戒毒是违法行为是带有惩戒性的,因此强制戒毒所的衣食住行条件和管理上类似于看守所。值得一提的是强制戒毒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比如,药品,床位,饮食,服装,管理等费用。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前三个月每月二到三千元不等,第四个月基本不会超过二千元,那是因为随著毒瘾的减轻产生的成本费用也会降低,很合理的。
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是没有被公安机关打击之前,由吸毒者本人或家属要求主动到戒毒机构去接受戒毒治疗,这种戒毒构可不是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所,而是私营设立或公立医院设立的戒毒场所。没有公安机关的那种强制性,也不会留下案底,出院后更不去社区矫正,类似于普通病人治疗入院到出院的过程,主要以药疗为主。
自愿戒毒没有惩戒性质,因此衣食住行的条件要远优于强制戒毒所,管理上更加人性化,当然产生的相关费用也要高于强制戒毒所,与强制戒毒所处在同一地区对比,费用要高出二分之一到一倍左右,具体要根据戒毒人的毒瘾程度以及待遇需要的档次来决定的。
简单的说,两者的区别非常大,戒毒性质不同,戒毒场所不同,费用及管理也不同。
我所住的辖区派出所后面就是强制戒毒所,有一年跟著邻居去戒毒所接他儿子,据邻居讲他儿子戒毒成功了,两口子高高兴兴的拿著新衣服到了戒毒所,我在门外等候时不经意抬头看了眼,发现三楼几双呆滞的眼神在铁窗内看著我,目光对望时,还露出了麻木的笑容。
当见到邻居的儿子时,都险些认不出了,虽然以前也是长脸,但仅仅过去几个月的时间,不但脸瘦的成条状还一副病态的白,二十多的年龄以往开朗爱说的性格己彻底消失,变得沉默寡言一脸沧桑落破的样子,毒品真是太害人了。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一定要远离毒品!
主动去戒毒所怎么处理 (四)
答法律分析: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公安机关从轻给予治安处罚,一般是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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