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可以不适用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可以不适用

探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特殊处置路径与社会关怀的必要性

在当今社会,毒品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的挑战,它不仅侵蚀着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悄然渗透至未成年人群体之中,尤其是对于那些尚未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其影响尤为深远。面对这一严峻现状,法律与政策层面在应对未成年吸毒成瘾问题上展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与特殊性,其中,“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可以不适用

”某些强制性戒毒措施的原则,便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成长环境考量的人性化体现。### 一、法律框架下的特殊考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被发现吸毒成瘾,原则上不采取与成年人相同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h3>这一政策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理与人文关怀: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其认知能力、自控力相对较弱,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因此,简单地将成人戒毒模式套用于未成年人,不仅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二次伤害,还可能影响其未来的社会融入与人格发展。### 二、替代措施的实施与效果取而代之的,是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实施更为温和、教育为主的治疗与康复方案。

家庭教育干预

成为首要环节,鼓励家长参与,通过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的 (一)

优质回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对于吸毒成瘾的认定,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

1、经血液、尿液、唾液、毛发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的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通俗易懂的来说,只要是有吸毒史的,再次吸毒被抓都会认定为吸毒成瘾。

所以第二次吸毒被抓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以吸毒成瘾人员为主要工作对象,通过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为目的的一种强制性教育和社会工作干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有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类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对于这类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于这两类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不能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

1、怀孕或者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得强制隔离戒毒。

对按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者,依照规定进行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上述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六)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不适用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强制戒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相信关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吸毒成瘾可以不适用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奥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