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 不受理与不予受理:深入剖析其区别及法律应用
在当代法治社会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和申请时,经常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其中,“不受理”与“不予受理”虽然字面相近,但在法律含义、适用场景及法律后果上却有着显著的差异。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并分析其在实际法律应用中的具体体现。不受理的法律含义及应用
“不受理”这一概念,通常出现在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初步审查阶段。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在收到控告、检举、自首或告诉要求处理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作出的不予接受和处理的决定。这种决定与立案相对称,即不予立案。在行政机关方面,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也会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受理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生在案件立案之前,是对案件是否进入司法程序的初步判断;二是对当事人程序上起诉权的否定,即认为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三是通常会通知控告人(或申请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或申请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予受理的法律含义及应用
相较于“不受理”,“不予受理”则更多地出现在行政许可、民事诉讼等领域。它指的是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后,认为该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而从程序上作出的不予立案受理的书面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对当事人程序上权利的否定。不予受理的法律特征包括:一是同样发生在案件(或申请)立案之前;二是对当事人程序上权利的否定,即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三是通常会制作并送达书面通知书,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四是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在行政机关方面,不予受理的具体应用更为广泛。例如,在税务行政许可领域,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税务机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这既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对比分析
从法律含义上看,不受理和不予受理都是对当事人程序上权利的否定,但二者的侧重点略有不同。不受理更侧重于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的初步判断,而不予受理则更侧重于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审查。此外,二者的适用场景也有所不同。不受理主要出现在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查阶段,而不予受理则广泛应用于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查以及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正确区分不受理和不予受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奥律网关于不受理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