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一)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1、申请人缺乏主体资格。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主体不适格而拒绝受理,并已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确认申请主体确实不适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非劳动争议当事人或非死者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据此不予受理。

3、争议内容超出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逾期。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超期为由不予受理,并已作出相关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确实已过法定申请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6、申请文件不合规。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仲裁申请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并已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受理。

此外,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特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为保证请求被受理,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请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哪些 (二)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合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

在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之后,一定要及时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第6条是可以直接起诉还是继续仲裁 (三)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为:1、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2、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未按照相关要求整理。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4、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5、争议内容不属于受案范围。6、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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