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 2、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可以不一致吗?
- 3、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 4、解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5、从事装饰设计、广告设计、律师、财务管理这三个行业的。有什么能申请著作权和专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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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

优质回答专利申请成功后取得的专利权,代表着申请人拥有了对该专利的相关权利。不过专利权不仅有其期限,同时也存在着被终止的情况。那么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梁敏河律师解答: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梁敏河律师解析: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销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两名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梁敏河律师,精益求精,认真负责,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代理音集协、上海灿星的大量知产案件,有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团队。
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可以不一致吗? (二)
优质回答在专利的申请的主体中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等。那么,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可以不一致吗?
网友咨询:最近我一个关于抽水马桶的小发明被我妈妈拿去做专利申请了,我想知道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是一样的吗?我妈可以使用我的专利吗?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答: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没有被转让的话,专利申请人便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李国蓓律师解析:
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
1、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
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
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李国蓓律师,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以承办合同纠纷案件为主,累计代理案件数百起,涉及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和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等多类程序,执业经验丰富。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三)
优质回答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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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北京策诠律师事务所汪艳律师解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特殊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因此,传统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与案件的标的额也有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的司法解释,目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调整为50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而,只要诉讼标的额不超过50亿元,专利侵权案件仍由上述具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庭,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策诠律师事务所汪艳律师解析: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汪艳律师简介
目前为北京策诠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要业务领域为重大疑难的争议案件,具有丰富的出庭及胜诉经验。为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办案风格勤逸务实,敬业高效,专业过硬,是一位非常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
解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
优质回答4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律师参与该程序的条件和程序流程。本文将对这一通知进行解读理解律师如何适应新的规定。
背景在于,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限制了非专利代理师的代理人资格。律师群体对此有所关注,尤其对于不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律师能否继续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口头审理。为解答疑问,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发布了《通知》,明确了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可以在新的指南背景下担任代理人。
《通知》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明确了律师作为推荐代理人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具体来说,《通知》规定了律师参与的三种类型:既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又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律师、仅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但未执业的律师和不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律师。不同类型的律师需要遵循相应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如时效、申请时机和推荐后的重复申请限制等。
对于那些可能受到《通知》影响的律师,理解申请程序和相关限制是关键,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他们需要在指定的时间提交申请,并注意申请的次数限制。总的来说,《通知》为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维护律师行业的正常运作。
从事装饰设计、广告设计、律师、财务管理这三个行业的。有什么能申请著作权和专利权吗? (五)
优质回答从事装饰设计、广告设计、律师、财务管理这四个行业的人员,可以申请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情形如下:
著作权: 装饰设计:装饰设计作品,如设计图纸、效果图、装饰方案等,只要具有独创性,即可申请著作权保护。 广告设计:广告设计作品,包括广告文案、图形设计、视频广告等,同样只要具有独创性,就可以申请著作权。 律师:律师书写的书籍、文章、法律文件等,只要内容具有独创性,也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例如,律师撰写的专业书籍、法律评论、案例分析等。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也可以依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和研究成果,撰写并出版相关书籍或文章,这些内容同样可以申请著作权。例如,关于财务管理策略、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方面的著作。
专利权: 在这四个行业中,虽然著作权申请较为常见,但专利权申请同样有可能。专利权主要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例如,在装饰设计领域,如果设计师发明了一种新的装饰方法或材料,并且这种方法或材料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那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在广告设计领域,如果广告商创造了一种新的广告展示装置或方法,并且这种方法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同样可以申请专利。 律师和财务管理人员虽然主要从事的是智力服务工作,但如果在工作中发明了某种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系统或方法,并且这些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也可以申请专利。
总结:从事装饰设计、广告设计、律师和财务管理这四个行业的人员,在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时,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同时,如果在工作中发明了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也可以考虑申请专利权。
明白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奥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