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与合同法之债的分类 (一)

优质回答债与合同法之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根据债的形成和内容分类
意定之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具体分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合同之债:如买卖、租赁、借贷等,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单方允诺之债:如基于悬赏广告产生的债,以赏金支付为内容。法定之债:由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内容和形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
二、根据支付内容分类
财物之债:主要涉及付出财物,如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劳务之债:涉及付出劳务,如委托合同之债、行经合同之债、居间合同之债等,履行通常不可强制执行。
三、根据债的特定性和种类性分类
特定之债:涉及特定物,如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可能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种类之债:涉及种类物,如货币、原材料等,不会发生履行不能。
四、根据债的参与者数量分类
单一之债:针对一对一的债。多数人之债:涉及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债关系,可进一步分为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等。
五、根据债的标的数量分类
简单之债:只有一种标的。选择之债:存在多种标的供选择。
通过分类,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债的形成、内容、履行方式及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实际生活中更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债有哪些分类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制作、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如悬赏广告、捐助行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设立公司协议所生之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1、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等。劳务之债有标的,但是没有标的物。
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财物之债由标的也有标的物。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1、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相同品质、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2、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向乙出售50头羊和10头牛。”这是简单之债,因为虽然标的物有很多歌,但是标的只有一个。
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两人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的为按务债券。
2、连带之债,指债的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的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四种基本债务类型 (三)
优质回答债的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四种基本债务类型的概述:
1.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 法定之债: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例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
- 意定之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如悬赏广告、捐助行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如公司设立协议所生之债)。
2. 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
- 劳务之债:债权人需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等。
- 财物之债: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3.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 种类之债: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 特定之债: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指定后变成特定物。
4.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 简单之债:仅有一个标的的债。
- 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当事人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一旦确定给付,即转化为简单之债。
5.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 单一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
- 多数人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两人。需注意,此分类仅适用于单一债,对于两个独立债的关系,不能简单划分为多数人之债。
6.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债务的债。
- 连带之债:债的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的债。
合同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吗 (四)
优质回答律师解答:
不是,合同之债是依据签订合同当事人相互约定而产生的。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律关系吗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奥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