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成年罪犯怎样申请假释、减刑 有关申请假释的条件和规定
- 2、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的
- 3、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 4、假释需要家属办理哪些手续
- 5、法律常识 怎样才能减刑 假释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未成年罪犯怎样申请假释、减刑 有关申请假释的条件和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未成年罪犯申请假释和减刑的条件及规定如下:
假释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需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评估认为其假释后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接受教育改造表现突出:在接受教育改造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但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罪犯假释,应当从严掌握。
减刑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一年六个月,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一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幅度根据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立功表现: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不受时间限制。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对未成年罪犯减刑时,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一并酌减,但酌减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
特别规定: 服刑期间已成年但余刑不满二年的未成年罪犯:对其减刑、假释,仍然可以适用对未成年罪犯的从宽标准。
规定旨在确保未成年罪犯在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能够获得适当的减刑或假释机会。
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的 (二)
贡献者回答减刑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假释则是指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 适用对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适用条件: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如在监狱内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假释: 适用前提: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后,且表现良好。 附带条件:假释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如定期报告、遵守法律等。 完成假释:若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遵守条件,表现良好,即可完成假释过程。
减刑假释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减刑、假释的办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和悔罪态度,依法减少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假释则是根据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改造表现和悔罪态度,认为其不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而提前解除其剩余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减刑、假释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等。
二、办理减刑假释的程序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罪犯提出申请、执行机关审查、人民法院裁定等环节。罪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行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听取执行机关、罪犯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定。
三、减刑假释的监督与救济
为确保减刑、假释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措施。执行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罪犯对减刑、假释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以及监督和救济措施。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减刑、假释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需要家属办理哪些手续 (四)
贡献者回答假释家属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假释是由罪犯本人申请,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虽然假释家属不需要办理手续,但家属可以在假释过程中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
在假释过程中,如果罪犯有附加刑罚款未交,家属可以帮助缴纳。此外,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申请假释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
3、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申请假释的流程具体如下:
1、假释的申请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2、监狱在办理时会综合考察服刑人员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3、监狱提请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4、监狱提请假释,还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一并提交。
5、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的假释建议进行审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6、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人民法院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法律常识 怎样才能减刑 假释 (五)
贡献者回答减刑的条件和假释的条件如下:
减刑的条件: 适用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实质条件:在执行期间,罪犯必须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这通常包括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等方面。
假释的条件: 适用对象:同样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且实际执行刑期达到一定年限。 表现要求: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通常意味着罪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并有能力在假释后重新融入社会,不再犯罪。
减刑、假释的程序: 执行机关提出: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 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进行监督,如果认为裁定不当,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综上所述,减刑和假释都需要罪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并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裁定,同时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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