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

### 刑讯逼供罪:对法治的践踏与反思刑讯逼供,这一古老而残酷的审讯方式,至今仍在某些角落阴影中徘徊,成为法治社会的一块瑕疵。它不仅仅是对人权的粗暴侵犯,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本文旨在探讨刑讯逼供罪的本质、危害以及我国对此的法律规制与实践反思。

一、刑讯逼供罪的定义与特征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其口供的行为。这一罪行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犯罪主体特定,即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次,行为方式上,既包括直接的肉体折磨,如殴打、吊打等,也包括变相的肉刑,如长时间冻饿、不让睡觉等精神折磨手段;再者,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刑讯逼供罪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与司法公正的双重保护。

二、刑讯逼供的严重危害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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