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一)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是对刑诉法的修改的提案,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后,刑事诉讼法就按修正案进行修正,成为新的版本.

通过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按通过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的新版刑事诉讼法是一致的,是一回事.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是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具有正确性与准确性的一种修改提案文书。这个文书需要全国人大审议讨论并表决之后通过颁布后再行实施执行的法律依据。无论写进去什么,最终是要依据表决通过后的内容为准的。前者不具有司法实践法律凭据效力。后者才是具有司法实践法律凭据效力的。这便是区别所在之处吧。

最近通过的,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对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改动比较大,多达内容的三分之一,已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讲“坦白从宽”写入。新的刑诉法施行后,旧版的刑诉法自动废止。

新的刑事诉讼法里新增加了一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减轻避免有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所以,体现出坦白从宽了。

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带来多少变革 (二)

您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1.刑事证据条款扩容一倍增至16条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概括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刑事证据制度是贯穿全部诉讼活动始终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公正审判、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中证据一章新增条款就有8条。其中,“电子数据”、“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都列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且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经司法机关核实,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不仅完善了证据种类,而且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

2.非法证据排除是修正案草案中公认亮点

通过制度设计,确立起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修正案草案中公认的亮点。修正案草案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收集的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针对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多发生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修正案草案规定,在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等规定。

3.破解证人出庭难规定证人保护制度

修正案草案中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和证人保护制度的内容,是丛斌委员很关注的部分。已经从事几十年司法鉴定研究工作的丛斌对这次修法寄予厚望。

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修正案草案创设性地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旨在破解证人出庭难问题。

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4.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可讯问嫌疑人

在刑事诉讼法中,逮捕以其“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性著称,这也让立法者对其适用条件、程序格外花心思,希望做到“慎之又慎”。

在逮捕程序上,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专家认为,该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与拟被逮捕的人见面,而不仅仅是通过看书面意见批捕。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拘传持续时间是多久 (三)

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

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2012年) (四)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旨在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权利,确保社会秩序与和谐稳定。草案涉及多个关键领域,包括人权保障、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和审判程序等。 1. **人权保障**:草案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刑事诉讼法,确保司法程序符合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这一修改强调了法律在程序和规定中体现的宪法原则,致力于促进司法公正。

2. **证据制度**:草案对证据收集与排除作出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和非法收集证据,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同时,草案要求在拘留、逮捕后及时送至看守所羁押,并实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此外,草案还规定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和保护措施,确保证人安全,并规定了证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3. **强制措施**:草案细化了逮捕条件,明确了逮捕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和审查羁押必要性。同时,草案适当定位了监视居住措施,明确了其适用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形。

4. **辩护制度**:草案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确保了辩护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5. **审判程序**:草案调整了审判程序,包括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第一审程序的补充完善以及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此外,草案对发回重审作出了限制规定,强化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修正案草案旨在适应新形势需要,符合我国国情与实际,得到了广泛支持。通过深入研究与协调,草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应用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律体系里,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素有“人权法”之称,也被称为“小宪法”。刑诉法1979年制定,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开启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历史进程的“闸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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