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辩护词范文
- 2、张扣扣律师辩护词全文
- 3、侵占罪辩护词
- 4、代理词与辩护词有何区别?
- 5、夏霖律师感动世界十大辩护词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辩护词范文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担任其一审(或二审、再审)辩护人。辩护律师经过会见被告人、调查和阅卷,以及参加了法庭调查和听取了公诉人的发言,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
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
年_月__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张扣扣律师辩护词全文 (二)
贡献者回答张扣扣律师辩护词全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张扣扣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针对本案的指控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词。
一、概述辩护立场
本次案件中,我所代理的张扣扣面临严重的指控。但经过深入的案卷研究及与被告人本人的交流,我坚信张扣扣的行为应当得到公正、合理的法律评价。我将从案件事实、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辩护。
二、案件事实分析
张扣扣在案发时的行为,应当结合其个人经历、家庭背景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境进行综合考量。据报道,张扣扣的行为是在特定情境下发生的,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我们尊重法律的公正性,但同时也要重视人性的复杂性。张扣扣的行为虽然与法律规定有所冲突,但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入探究。
三、证据分析
关于本案的证据,公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瑕疵和不足。部分证据缺乏足够的证明力,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当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张扣扣进行合理的法律评价。
四、法律适用建议
基于分析,我请求法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对张扣扣进行合理的法律评价。建议法庭在法律框架内,对张扣扣的行为进行适度宽宥。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对本案保持理性关注,共同维护法治精神和社会公正。
综上所述,我作为张扣扣的辩护人,恳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对张扣扣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各位审判长、审判员。
即为张扣扣律师的辩护词全文。内容简洁明了,避免了总分总结构和重复表述,同时突出了重点。
侵占罪辩护词 (三)
贡献者回答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宋某某的委托,我作为其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人,基于详细研究和庭审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我坚信被告宋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认定为无罪。
一、被告行为并非职务侵占
公诉人指控宋某某领取9.9万元台布是补偿款,而非侵占。宋某某在任副厂长期间,承包车间生产,厂方承诺因特殊情况导致亏损的补偿。被告领取台布是在厂领导同意下,作为对生产三件套亏损的弥补,不存在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二、从刑法角度看,被告不符职务侵占罪条件
犯罪主体:宋某某1996年已离职,不再是县抽纱工艺厂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求。
犯罪意图:领取台布是为弥补亏损,非非法占有。
犯罪目的:领取行为合法,是厂方对亏损的补偿。
犯罪手段:宋某某未利用职务便利,领取行为经厂领导同意。
三、证据分析与矛盾之处
辩护人指出,关键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公诉方选择性出示证据,且司法鉴定结论不准确。公安部门早前调查认为此案不构成职务侵占,且其他证据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悖。
四、追诉时效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宋某某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9.9万元台布的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且公诉方建议的刑期也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结论
综上所述,宋某某的行为仅是民事行为中的代加工,且已过追诉时效。辩护人认为被告无罪,不应因其对厂的贡献而遭受不公。请求法庭全面考虑这一辩护意见。 辩护人: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大富
日期:2012年1月13日 扩展资料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代理词与辩护词有何区别? (四)
贡献者回答代理词与辩护词有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案件是不一样的,辩护词主要指的就是对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但是代理词的话主要指的就是民事类型的案件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中所发表的意见。 一、代理词与辩护词有何区别
代理词与辩护词有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案件是不一样的,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即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
代理词,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托的人(即代理人),对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为,发表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意见。
(一)相同
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二)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二、书写代理词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辩护人和代理人在案件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重要性都是不容忽视的,辩护人的辩护词和代理人的代理词都需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进行辩护,诉讼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中不同案件的辩护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符合事实。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那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在刑事案件当中,律师所发表的意见是属于辩护词,但是在民事案件或者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中,律师所发表的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代理词。
夏霖律师感动世界十大辩护词 (五)
贡献者回答夏霖律师感动世界十大辩护词如下:
1、任何人都不应该因自己的思想而受到迫害。
2、法律应该以人权为第一位,而不是被应用为政治选择的工具。
3、法律的目的不是向持有特殊地位的受益者服务,而是要让所有公民享受保护。
4、法律既不应该异化普通人,也不可能吞没情理。
5、任何矛盾,法律本身都有其正当性。
6、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行使自己权利的平等机会。
7、政治能力不该影响司法公正性。
8、司法不应该基于经济利益的衡量是否留有可能。
9、每一名受害者都应得到充分的正义。
10、法治建立于尊重和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辩护词范文,奥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