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许会遇到这样的情境:当亲戚遭遇危险时,旁观者选择见死不救。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呢?关于“亲戚见死不救犯法吗”这一问题,其实并非一概而论。法律对于见死不救的责任判定,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范畴内的行为,当事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如先行行为导致的救助义务,见死不救就可能构成犯罪。

英法联军攻入北京,曾国藩坐拥12万湘军,为何见死不救? (一)

英法联军攻入北京,曾国藩坐拥12万湘军,为何见死不救?

贡献者回答在清朝后期,清廷腐朽无能,军备废弛,贪官污吏盛行,已是一派腐朽之象。同时中国还面临着外患,不但自身统治腐朽,而且还面临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因此在中国和外国的交锋中,爆发了许许多多的战争。

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值得每一个国人铭记,只有牢记那些屈辱,才能够时刻保持斗争精神。当年英法联军攻入清朝都城北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掠夺了大量的财富。当时清政府对全国下达了进京勤王的命令。南方的曾国藩坐拥12万湘军,为何见死不救?

曾国藩

八国联军进入北京之后,看到各种金银财宝眼睛都直了,接下来就进行大肆的抢夺与破坏,火烧圆明园的惨案是所有国人心中的痛,大量的稀世珍宝流落到了国外,一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宝贝流失到了国外没能找回。当时的清政府并非没有对八国联军进行抵抗,清朝卓越的军事家僧格林沁带兵出征,但由于科技差距过大,没能阻挡八国联军的进攻。八国联军直接打到了天津,距离北京一步之遥,这时候,清政府急忙下达让各地军队勤王的命令。

而当时的曾国藩的手上拥有12万大军,在接到勤王命令之后,他犹豫不决,因为太平天国此时也闹得沸沸扬扬,占据了南方很多地区,并且还有发展壮大的趋势。他的军队大部分都用来抵御太平军,如果这时候带兵北上,南方的太平军将一发不可收拾。

这时候他的学生李鸿章又提出了一个意见,他认为八国联军不会真的灭亡清朝,他们在得到利益之后就会停止军事进攻,只需要拖延时间,八国联军与清政府必定会和平谈判。曾国藩觉得李鸿章所说的很有道理,于是他的建议,果不其然,没过多久,清政府就与八国联军议和,也就没有必要去勤王了。

对亲戚见死不救犯法吗 (二)

贡献者回答见死不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故意杀人触犯刑法,依据法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成年人并且正常精神状态下可能会被判无期或死缓或死刑。而见死不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不但违法甚至犯罪。如警察、党员、夫妻关系的,有抚养扶助关系的父母和子女。

1、见死不救是属于道德层面的行为。该法律管的归法律,该道德约束的,还是给道德来解决。法律最基本的制定理念是让人不能为恶,制定时认为人都是中性或者趋向恶的。而让见死不救者承担法律责任是要求人不得不为善,这偏离了法律制定的基本理论。而且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于以暴制暴的的强制力规范。如果设立见死不救罪,就意味着国家强制人民,违反了国际主义人道精神,侵犯了人权。

【拓展资料】

2、这种办法不能提高公民的积极性,反而会使人产生害怕与畏惧的心理。作为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刑罚手段应当着重被用来打击那些影响社会基本秩序的犯罪。如果将见死不救规定为犯罪,那么公民生活可能动荡不安、社会秩序将动荡不定,会让人们成天诚惶诚恐。如果这样定罪,会游泳的人一辈子不要到河边湖畔,因为不知什么时候有人落水了,如果你不去救就会有牢狱之灾。

3、这么做并没有办法做到监督和取证,且标准难以确定,没有其存在的意义。什么是见死不救?如果我救了,可是对方还是陷入危险之中呢?而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见死而救。 况且即使立了法,如何定罪量刑,纵观世界各国,关于此罪也是规定不一,因此要统一都是一个很困难的事,而且自古中国都有“法不责众”之说,在一个普遍没有达到的标准下定罪,是不适合的。我国刑法对于普通人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但是这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而且,道德范畴的事情刑法也不宜过多的干预,否则就容易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角度与之类似还有婚前性行为或通奸等。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像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则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还有,先行为义务带来的救助职责,比如成年人将未成年人带到一个危险的地方,致使其处于危险之中,这种情况下成年人就负有救助的义务。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429条规定,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国藩有12万的湘军 面对英法联军曾国藩为什么见死不救 (三)

贡献者回答大家都知道,我国近代历史也是一部血泪史、屈辱史,因为清政府的腐败无能,直接激发了西方帝国主义的狼子野心,英国侵略者在1840年通过第一次鸦片战争打开了我们中国的国门,在我们国家获得大量的特权。

但是随着他们野心的膨胀,开始不满足于这些特权,在跟清政府商量无果之后,便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直接攻入了北京城当中,火烧了圆明园,而此时盘踞在南方的曾国藩手中拥有12万湘军精锐,可是他却依旧见死不救,这又是为什么呢他就不怕清朝灭亡吗

在1856年,英法两国联手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并且在1860年在我国的北塘登陆,随后就打败了僧格林沁率领的骑兵,要说这僧格林沁都倒也是还有一定的能力,他是蒙古的贵族,深受咸丰皇帝的宠信,而在抗击英法侵略者的战场之上,僧格林沁也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战果,但是由于清政府内部的腐朽不堪,再加上军队的战斗力实在太弱,僧格林沁当不了拯救大清的那一个人。

随后,英法两军占了天津,听到消息的咸丰急忙率领大臣和嫔妃连夜逃亡了热河,只留下了当时的恭亲王奕䜣留守北京,准备议和,但是同时咸丰有向全国各地发送了要求勤王的诏书,而这其中就包括了正在江南和太平天国作战的曾国藩。

此时曾国藩的手中有着12万的湘军精锐,咸丰皇帝给他的手谕就是要他派出手下的大将率军北上,听候调遣,但是接到手谕的曾国藩其实陷入了两难的境界之中,因为此时的太平天国势力发展最为强盛,所以曾国藩手中的十二万大军都分散着在对抗中和太平军,根本没有办法抽出兵力北上。

但是如果自己抗旨不尊的话,很有可能会被清算,在这样的一种两难之际的时候,曾国藩的学生李鸿章给他送来一个计谋。

李鸿章简单而深刻的分析了一下当时的情况,认为英法两国进入北京,不是为了推翻清朝的统治,而是为了得到他们想要的利益,而此时的恭亲王已经在北京城中和两国进行谈判了,所以一旦谈判稳妥,英法联军就会退兵。

然后李鸿章又让曾国藩上奏,说明勤王之事只能自己亲自前来,还望皇帝批准,但是这样的行程至少得一个月,而一个月的时间,北京那边恐怕早就议和完毕了,所以就不存在什么勤王了!

曾国藩一听,依计行事,接下来的事情就跟李鸿章所预料的一模一样,但是我们从最为深刻的层次去说明这个问题,在曾国藩的心中,镇压太平天国要比外来入侵的英法联军更加重要,所以也很清楚,英法不会让清朝灭亡,而太平天国会。

所以在曾国藩这样的传统文人的眼中,便有了所谓宁予外敌,不给家贼的传统思想,我们从这一件事情当中其实也可以看到清政府基本上没有救了!

见死不救法律责任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见死不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 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 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有法定义务并且能够救的情况下见死不救的不但违法甚至犯罪。如警察、党员、 夫妻关系的,有抚养扶助关系的父母和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中国见死不救法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奥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