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沟油的记者被杀害”是谣言,请别再传播! (一)

最佳答案“调查地沟油的记者被杀害”确实是谣言,不应再传播。以下是关于此谣言的详细澄清:
1. 受害者身份及工作内容:
受害者李翔是洛阳电视台的摄像记者,而非采访记者或制片人。李翔的工作内容与地沟油无关,他从未参与过地沟油的报道。这一点得到了李翔所在单位的领导以及李翔亲人的明确证实。2. 案件性质及侦破结果:
警方从一开始就将此案定性为抢劫案,立案后的侦破方向也是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动机是“起意抢劫杀人”,与地沟油无关。警方虽然一开始说过“不排除杀手有其它作案动机”,但这只是出于职业的正常说法,不能因此就认为案件与地沟油有关。3. 李翔生前微博内容分析:
李翔生前最后一条微博是关于网友投诉栾川有炼制地沟油窝点的报道,但链接内容显示食安委回应未发现。如果李翔真的涉及地沟油疑案,那么他的微博内容与此相悖,幕后主使没有理由杀害他。4. 地沟油相关法律问题:
从法律上来说,抓住地沟油生产者后也不至于被判死刑,因此幕后主使没有理由因此与人拼命。5. 谣言的传播及伤害:
该谣言由一些营销号、媒体、大V等添油加醋后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对李翔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希望大家能够随手转发以示澄清,避免再次传播这一谣言。综上所述,“调查地沟油的记者被杀害”这一说法纯属谣言,没有事实依据。请大家不要轻信和传播此类不实信息,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为什么卖假药卖地沟油泰国那边会判死刑?中国不判死刑? (二)
最佳答案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地沟油(食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地沟油可以枪毙吗 (三)
最佳答案可以。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
七种“地沟油”犯罪量刑标准
1.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死刑。
2.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死刑。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
4.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追究刑责;如果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无期;如果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按共犯论处。
6.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7.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用地沟油判刑多久 (四)
最佳答案根据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死刑。
【法律分析】
餐饮食品行业在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地沟油的量刑一般是五年以下,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活对身体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处十年,无期,或死刑。地沟是有毒有害的,如果生产销售地沟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命令规定,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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