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在200万元的量刑标准应该是3年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玩忽职守本来就是过失犯罪,所以,即便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属于数额巨大,但量刑也不会特别的严重。但造成这样的经济损失,肯定是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回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轻伤10人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其实,在当事人因为玩忽职守被判刑了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情况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比较少见,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除了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要考虑其他因素。

李纪周审判结果 (二)

在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纪周的审判结果公布。根据判决,李纪周被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李纪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同时,他滥用职权,干预走私案件查处,构成滥用职权罪。考虑到李纪周在刑法修改前的行为,法院按照玩忽职守罪进行处罚。法院还提到,李纪周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尽管有提供线索、动员亲属退赃和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最终判决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所有追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其他财产均上交国库。 公众对于李纪周被判处“死缓”感到惊讶,北京司法界人士和媒体曾预测李纪周难逃死罪。然而,法学博士陈宏光教授表示,判决“死缓”有其法律依据。法院依据现有刑法规定,认为李纪周滥用职权,干预走私案件查处,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滥用职权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之相比,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因此,尽管李纪周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要件,但由于新旧刑法在定罪量刑上的不同,法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将滥用职权罪按照玩忽职守罪进行处罚。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李纪周能够提供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起到一定作用,且积极动员亲属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这表明,在法院看来,李纪周具备了从轻处罚的条件。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中国独特的死刑执行方法,旨在限制和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李纪周的行为符合法律中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间,如果李纪周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证实后,最高人民法院可核准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李纪周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惩,并且在量刑时考虑到李纪周的某些从轻情节。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又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这一判决对于维护国家法律、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判决体现了对李纪周违法行为的法律裁量。这一判决不仅反映了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严重犯罪行为的严惩,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分子在量刑时考虑其悔罪态度和其他从轻情节的法律原则。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扩展资料

李纪周,1942年出生,曾任公安部原副部长、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后因犯罪事实被揭露,2001年受到了审判。中纪委给予了李纪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监察委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案件怎么处罚? (三)

玩忽职守的案子,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按照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项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由人民*立案侦查的,由*审理判决。

一、监察委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案件怎么处罚

玩忽职守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由人民*立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是什么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要求必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职守罪来定罪论处。

检察院对玩忽职守罪公诉程序是怎样的 (四)

玩忽职守罪的公诉程序是先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会认真审阅案件的材料复核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确认公安机关移交的这些证据材料没有任何问题,检察院会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公诉。 一、检察院对玩忽职守罪公诉程序是怎样的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检察院对玩忽职守罪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是公诉案件,公诉主体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流程都是一样的。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会按照法定流程审理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 (五)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履行职责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十五万的予以立案。其中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的也符合立案标准。 一、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或者轻伤10人的;

2、导致20人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轻伤10人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因个人利益乱用职权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因个人利益乱用职权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个人利益乱用职权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或者重伤10人,或者轻伤15人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或者重伤15人,或者轻伤30人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的。

【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个人利益乱用职权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玩忽职守罪视具体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不等。单纯的不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的,未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应该及时对员工进行教育,情形严重予以处分或者开除。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奥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