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贡献者回答不一样,一般来讲,受贿罪量刑要重一些。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受贿罪所侵犯的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立案标准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受贿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受贿罪中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4、法定最高刑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二)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入刑标准的规定是一般非国家的工作人员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一般就可以按数额较大来进行立案,而对于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一般会按数额巨大来进行立案。

一、职务侵占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数额较大)、一百万元(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1、相同之处:

A、侵犯的对象有重合之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里的公司、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的财物,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关于贪污罪的对象,无疑是“公共财物”。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刑法第183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构成贪污罪的,显然其贪污的财物也包括非公共财物。B、行为特征有相同之处。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2、不同之处:A、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不仅是本单位财物,公务活动的礼物未按规定上交等。B、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C、贪污罪较职务侵占罪处罚要重得多。

总之,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

职务侵占罪其实与侵占罪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但从犯罪主体来看,其实职务侵占罪就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数额标准上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也是作出了调整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各侵占罪一般就是利用职务之便而作出不合法的事情,在对于入刑的标准上就会根据数额的大小来进行立案,一般对于此罪的刑法最低也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越严重肯定受到的刑法就会越重。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明确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解释》,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的犯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定罪量刑标准遵循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相应倍数执行。此解释中,对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均设定了两元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通常不涉及特定款物、党纪、行政处罚等特别情况。因此,关于这些特殊情形是否减按1/3、减半确定定罪量刑标准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探讨。

具体来看,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解释》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额按照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2倍执行。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丁作为公司经理收受下属贿赂5万元,并为之调整职务,因其未达到受贿罪数额较大的3万元的2倍即6万元标准,因此丁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于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数额按照贪污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5倍执行。如果公司经理戊侵占公司款项80万,戊不属于数额巨大,应视为数额加大。

对于挪用资金罪,《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应按照挪用公款罪相应数额标准的2倍执行。这要求根据不同挪用资金情况,分别适用2倍标准进行量刑。

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未明确规定,只是规定适用本解释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数额标准的2倍执行。对此,应理解为仅适用于一般情形下的行贿罪数额标准的2倍,即6万元和200万元。例如,某公司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己为了提拔,向上级的经理行贿5万元,己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有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不同: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物,却故意采用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意图非法占有。侵占罪:表现为明知是他人财物,却故意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

侵犯对象范围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国有的、集体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侵占罪:仅涉及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仅限于个人所有,不包括单位所有。

客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仅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区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想问下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有哪些区别 (五)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区别:

1.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既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_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贪污公共财物。

4.两者的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

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两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

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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