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驳回起诉的含义
- 二、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 三、法律依据
- 四、注意事项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

驳回起诉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案件的后续进展。本文将围绕“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这一主题,深入探讨其含义、适用情形、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驳回起诉的含义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这一行为旨在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诉讼权利。
二、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 主体不适格:这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和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若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 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的人。若无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将无法进行。
3. 缺乏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若原告起诉时缺乏这些要素,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起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若异议不成立,也将裁定驳回。
三、法律依据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具体的驳回起诉情形,如上述的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等。
值得注意的是,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显著区别。驳回起诉是从程序上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丧失胜诉权。
四、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 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或重新起诉。但需注意,若法院已下达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对于同一个诉讼请求,则不能再上诉。
3.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及时提供证据和材料,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驳回起诉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诉讼行为合法有效。同时,人民法院也应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 (一)
答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对驳回起诉有什么规定? (二)
答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没有管辖权或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案件: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处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法律对驳回起诉的规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诉,适用的方式与不予受理相同。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三)
答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且法院自行调查后亦无法收集到必要证据,或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若认为案件缺乏证据,且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或者经过法院调查仍无法收集到必要证据,或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都是指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实践中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的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在进行起诉前,应清楚理解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法院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有权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四)
答1、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时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伴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然而,在案件受理阶段,法院并不对原告提供的事实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这些事实的状态是待定的,可能与审理过程中查明的事实不一致。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而法院也无法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那么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根据。只有基于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如果原告的主张超出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或者原告提出了被告不应承担的责任要求,这些情况都缺乏法律支持,法院将依法驳回原告的相应诉讼请求。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在判决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不合理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认定了法律关系。原告在起诉时可能会错误地将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对应到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这通常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不足,基于误解而提起诉讼。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由于案件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将导致原告败诉,其诉讼请求也会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 (五)
答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
2.起诉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3.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期间应当判决被告针对起诉的事实,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4.起诉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同时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5.当事人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行为的,可以在起诉被告的同时,将其上级行政机关列为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行为的,一般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包括内容。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可能是因为起诉被告不作为、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理由不成立、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成立等原因。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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