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诉讼与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两大主要途径,在全球范围内均呈现出显著的增长趋势。在中国,特别是上海地区,这一趋势尤为明显。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近五年间,上海法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616件,仲裁保全案件更是高达6933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仅反映了商业活动中纠纷解决需求的增加,也显示出企业和个人对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专业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可和信赖。
- 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
- 2、投标人未如实提供近年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怎么处理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 (一)

答近年我公司未发生任何诉讼及仲裁情况。以下是具体情况的说明:
合同履约情况: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未发生因违约或履行不当导致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事件。过去三年内,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未受到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安全和劳动权益:在安全和劳动权益方面,我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同时,公司从未出现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争议或诉讼记录,显示出公司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的责任感和合规性。
诚信与合规经营:关于公司的诚信和管理层的清白,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这体现了公司的商业道德和合规经营原则,彰显了良好的商业信誉。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法律诉讼及仲裁方面保持了良好的记录,展现出高度的合规性和商业信誉。
投标人未如实提供近年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怎么处理 (二)
答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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