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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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五条~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旨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正当防卫的适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本文将详细解读该指导意见的第五条及全文内容。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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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制度的起因条件。指导意见第五条明确指出,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涵盖犯罪行为,也包含违法行为。
对于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不应将其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犯罪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同样可以被视为不法侵害,防卫人在此类情况下有权实施防卫。这一规定拓宽了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防卫人也有权实施防卫。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标签:具体适用
指导意见全文详细阐述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
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指导意见强调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恐惧和紧张心理,避免了事后以冷静理性的标准评判防卫人。
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防卫人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同时,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制止侵害;在其他方式无效或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防卫人可以进行反击。
意图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正当性要求,防止了防卫权的滥用。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
标签:防卫过当
指导意见还详细规定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认定防卫过当应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同时,应考虑双方力量对比和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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