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法律概念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
什么情况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一)
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判断情况的,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需要待定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答:
由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法律赋予真正权利人追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同时也赋予了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权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的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四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因为无权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的,那么该合同的效力为有效。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效力处于一个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有两种方式。
(一)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追认,以明示的方法对该合同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该合同生效。
(二)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合同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行为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经追认的合同不得撤销,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郭少斌律师简介
本律师从业多年,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辩论、医疗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一直以“用心、细心、尽责”为宗旨,为客户朋友排忧解难。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二)
答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于他们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类合同在未经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该合同的效力同样处于待定状态。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三)
答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一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5、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要如何处理?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无外乎有两种。一是经过追认使其变成确定有效的合同,二是通过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其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
1、追认,合同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想使合同具有效力,要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2、撤销,合同不生效。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是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哪些情形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四)
答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益或者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果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则变为有效。
无权代理行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同样属于效力待定。需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方能生效。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其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此类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经过权利人的追认。
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其权限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范畴。合同的效力需经过相关权利人或组织的追认来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 (五)
答该情形有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成年人(未满法定成年年龄)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所能理解范围订立的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须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方能有效。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在没有财产权利的情况下处分他人的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真实权利人的追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4、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或者未经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签订的合同,需要公司事后予以追认。
5、其他未经许可或资格欠缺的情形:某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内,当事人不具备从事相关交易的法定资格或未获得必要许可而订立的合同,需要后续补办手续或取得许可后才能生效。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奥律网希望效力待定,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