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必然免责? (一)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必然免责?

贡献者回答新冠肺炎疫情并不必然免责。具体原因如下:

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新冠肺炎疫情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被归类为不可抗力。

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在判断是否可以免责时,仍需结合具体的民商事纠纷个案案情来综合考量。例如,要判断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

《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解除免责事由的综合判断:在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可作为不可抗力构成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免责事由时,应当综合判断,疫情影响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义务免除或合同免责解除。例如,在经营性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短期的疫情影响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对此类合同的解除,法院应持谨慎态度。

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 (二)

贡献者回答1. 法律解析:依据我国法律,新冠疫情被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该疫情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的法律要求。

2. 责任免除:在不可抗力情况下,若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注意法律中的特殊规定。

3. 法律条文:我国《民法典》第180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其他法律条款如有相关规定,也应遵照执行。

4. 不可抗力的界定: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5. 权益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3条,所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修改和新增内容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1. 新增抗疫相关条款:民法典新增规定,在监护人“失联”等紧急情况下,民政部门需负责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踪人的监护职责。此外,为了应对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增加了关于紧急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以及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 设立离婚冷静期:针对近年来离婚率上升的现象,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以避免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决定。这一措施旨在让夫妻双方有足够时间冷静思考,确保离婚意愿的真实性。

3. 性骚扰责任规定:民法典明确了对性骚扰行为的责任,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性骚扰被视为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施害者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 虚拟财产继承权:民法典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享有与传统财产相同的继承权。这一变化体现了对信息时代财产形态的认可和保护。

5. 个人信息与网络侵权责任:民法典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规定了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责任,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

6. 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民法典的一大特色,表明国家对人格尊严权的重视。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也强化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7. 合同中心主义与侵权责任独立:民法典确立了合同法总则的完整性,并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使得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8. 民法典的定位: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内容均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理解读和润色,旨在提高内容质量,确保语义清晰,条理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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