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一)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夫妻在 离婚 的时候可能因为孩子太小而被法官判给了目前,但是在孩子长大后发现其母亲出现了某种不能很好 抚养 孩子的情况,此时父亲可能会为了孩子着想又或者仅仅是为了自己能够有孩子的 抚养权 而想要再争抚养权。那么,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一、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变更。但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相关知识: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 变更抚养权 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 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 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来争夺抚养权就已经在离婚判决下来的时候就已经结束了,但是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人后来发现孩子跟随对方生活并没有预期的好就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将抚养权判给自己以免对孩子不利。

孩子判给男方可以争回抚养权吗 (二)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孩子判给男方了还能更改抚养权。只要女方可以找到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着男方生活,那就可以更改抚养权。满足以下条件的,法院会准许1、男方因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2、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3、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女方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_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判决之后可以要回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三)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件下生活成长。因此,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本答案在于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是否可以争抚养权 (四)

离婚后是可以争抚养权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情形包括:

十周岁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若孩子已达到一定年龄并明确表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有能力抚养,则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但实际与另一方共同生活:若抚养权虽判给一方,但孩子实际上长期与另一方共同生活,这也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若抚养方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该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若抚养方存在虐待行为或未履行抚养义务,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若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也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变更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评估各方情况,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其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稳定、健康和幸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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