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

法律小知识: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最佳答案无效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具有违法性: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可能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不履行性:

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该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因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将具有溯及力,即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类合同。

特征使得无效合同在法律上不具备任何效力,也无法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在处理无效合同时,通常需要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追缴财产等措施,以恢复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或补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合同格式条款的知识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合同格式条款的知识主要包括对格式条款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提供者作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等内容。 一、对格式条款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于格式条款,应当用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具体规则包括:

1、格式条款的解释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以外,不应将各个具体的订约环境或者特别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释合同的考虑因素,因为格式条款是为了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格式条款应考虑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与利益。

2、对某些特殊的术语应当作出平常的、通常的、通俗的、日常的、一般意义的解释。如果某个条款所涉及的术语不能为某个可能订约的相对人所理解,则应依据可能订约者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基础进行解释。同时,条款制定人在此种情况下不能主张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

3、如果格式条款经过长期使用以后,订约人人对其中某些用语的理解与条款制作人制订条款的理解有所不同,此时应以交易时订约人的理解为标准时行解释。

二、对条款提供者作不利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因为,既然格式条款的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定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其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的文字以损害订约人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某种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订约人。

作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不利的解释,并不是对所有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所适用的。只有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并且按照一般的通常理解仍然不能解释的情况下,才能运用对提供者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三、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非格式条款是经个别磋商而约定的条款,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共同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且想到不一致时,非格式条款优先。采此原则,充分尊重了合同双方的意思,有利于保护订约者的利益。

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有怎样的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大解密? (四)

最佳答案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合同法是经常出现的考点。许多考生对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存在误解,认为二者是同步发生的。实际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条件和标准。本文旨在梳理并解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相关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

-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 合同生效的判断依据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当合同符合有效条件时,它才能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一个合同一旦成立,并不意味着它一定生效。只有当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即使合同尚未生效,也不意味着它可以被随意解除或违反。

在实际案例中,如甲向乙购买房屋,双方约定支付一半房款,剩余的待过户手续完成后付清。即使甲已支付了一半房款,如果乙后来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这是因为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双方均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例题】甲向乙购买一套房屋,支付了一半房款,但乙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转移房屋所有权。正确的说法是:

C. 合同有效,乙应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类情况下,合同的生效与否不取决于是否进行了不动产的交付和登记,这些手续对于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即使房屋未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旅游合同签订时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五)

最佳答案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旅行社:必须是依法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包括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等。只有国际旅行社才可以签订涉外旅游合同。旅游者: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进行观光、探亲、访友、度假等活动的个人,分为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

旅游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旅游合同涉及面广,对象复杂,旅游服务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旅游合同关系虽然只存在于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但旅游关系可能涉及多国、多地区、多部门的法律,因此相对简明的旅游合同只是对复杂旅游关系的一种替代。

旅游合同的性质:

双务、有偿合同: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适宜的旅游服务,旅游者则应向旅行社支付一定费用。诺成合同:旅游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的实际交付或履行行为为成立要件。

旅游合同的格式化:

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具有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条款由旅行社单方事先决定且不易变更。格式化旅游合同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但也可能包含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不公平条款,因此需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加粗部分为重点内容,希望信息能帮助您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更加谨慎和明智。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合同知识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奥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