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基础
- 仲裁前置制度的意义
- 仲裁前置制度的实践挑战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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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介绍:
劳动争议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快速变化的劳动市场和复杂多样的雇佣关系中。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国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便是这一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指的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只有在仲裁结果不满意或仲裁不作为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法律依据、实施效果及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基础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仲裁前置制度的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相较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灵活便捷,能够迅速介入争议,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处理效率。其次,仲裁具有专业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由具备法律知识和劳动领域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争议焦点,做出合理裁决。再者,仲裁前置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仲裁过程往往伴随着调解,通过沟通协商,双方更有可能达成和解,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仲裁前置制度的实践挑战
尽管仲裁前置制度具有诸多优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仲裁裁决的权威性问题。由于仲裁结果并不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不满仍可提起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仲裁的权威性。二是仲裁资源紧张。随着劳动争议数量的增加,仲裁机构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境,导致仲裁周期延长,影响处理效率。三是仲裁公正性的担忧。部分情况下,仲裁过程中可能存在偏袒用人单位的情况,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在利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解决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二是了解仲裁程序和规则,确保仲裁申请的合规性。三是积极参与仲裁过程,通过有效沟通争取最有利的裁决结果。四是尊重仲裁裁决,即便不满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避免采取极端行为。五是关注仲裁机构的效率和公正性,必要时可通过合法渠道提出建议或申诉。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实践中的挑战,应不断完善仲裁机制,提升仲裁效率和公正性,确保仲裁前置制度的有效实施。
- 1、驳回诉讼请求是裁定还是判决
- 2、驳回起诉的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相关问答
驳回诉讼请求是裁定还是判决 (一)
贡献者回答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法院经过审理后不符合条件的,就会做出驳回诉讼的请求,如果申请人对于法院的判决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在十天之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驳回诉讼请求是裁定还是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裁定,针对的是程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民事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提起诉讼被驳回,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话,那么就需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10天之内提起上述,超过规定的上诉期则法院的裁定就会生效。由此可见,虽然可以对驳回起诉提起上诉,但必须要在一定时间内提出才行。
驳回起诉的情形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等。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衍生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奥律网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