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京籍人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 2、非京籍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3、北京公租房外地人怎么申请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非京籍人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一)

答可以。
非京籍职工可按照新北京人无房职工配租渠道申请公租房。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在项目所在区缴纳社保或个税,所处行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
在北京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者如果是单身的,必须年满30周岁。这使得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刚就业的人员,往往无法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不少人也发出过放宽保障房申请年龄限制的呼吁。
供给人群: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内容参考:
非京籍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二)
答非京籍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
2. 持有北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 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4. 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五年;
5. 在京工作,工作单位需在北京注册,且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求。
对于“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至原申请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其他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2. 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4口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申请家庭需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对于外省市来京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有稳定收入,并能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
产业园区内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需获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主要目的是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北京公租房外地人怎么申请 (三)
答外地人可以在北京申请公租房,但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连续稳定的工作年限、收入和资产限制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流程一般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
一、在京连续稳定工作年限:
非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首要条件是在京拥有连续稳定的工作。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且在京连续稳定工作5年(含)。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县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工作年限进行微调,具体要求需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二、收入和资产限制:
公租房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因此对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也有一定的限制。申请家庭的收入需要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例如材料中提到的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此外,申请家庭的资产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标准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其他条件:
除了两点,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申请指南。
一、咨询与准备:
在正式申请之前,建议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具体的申请流程。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收入证明、暂住证等。
二、提交申请: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可以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三、资格审核:
住房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核实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进入轮候名单。
四、配租:
当有合适的房源时,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轮候顺序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配租。配租成功后,申请人需要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租金。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四条(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第六条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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