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得标准区分 (一)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得标准区分

贡献者回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网友认为:

同样都是拆迁,城里富了农村反贫,同样的房子,同时建的房子,同样的成本,悬殊一个天一个地。整天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论国有土地上的或者是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同样都是为了生活而使用,只不过是有的人是活在城市,而有的出生就活在农村,只不过叫法不同,但生活的意思是一样的,拆迁应该是平等的补偿是最合理的。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院子占地面积怎么给补偿、使用权。

还有网友补充,国有土地是正房生的,集体土地是妾生的,就这么简单。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和补偿法规有什么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三)

贡献者回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应当把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扣除。

1、房屋拆迁补偿,被村民组织制度征用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的量计算为被拆除如下:(拆除房屋建复位单价结合到新的商品住房+新的多层,每层有面积的平方米)X区域的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屋。

(3)被拆迁房屋评估选择重置方式的,应当将重置单价合并为新的,由土地征收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使用基准价和价格补贴标准同一区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建多层商品房的权利,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补偿安置或者未撤销的村民组织制度

(1)未办理城镇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易地住房条件,可申请土地新的住房,并获得适当的货币补偿定居点村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的中心区域;

(3)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单价合并为新建+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地不具备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等于货币补偿金额的产权房交换,被拆迁人不得在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其原则应该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的其他补偿项目

补偿应该被删除,在过渡期内搬迁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增加从逾期过渡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单位、合营企业等形式,以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组织的方式,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非住宅性房屋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价格和重置价格加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上计算补偿金额。

(2)被拆迁房屋的重建价款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补偿也应被拆除下列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运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不能重复使用的设备,按重复使用价格结算。

(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适当补偿。

5、其他非住宅建筑

住宅连接谷仓和其他结构上的补偿地面上,根据当地的地面,附着物标准执行。

拆迁补偿的方式1、补偿货币

按理说,有些位于城市周边的集体用地不属于农村。但是要以农村的赔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话,许多被拆迁人都不愿意拆迁。所以,集体用地的补偿标准也需要对国有土地房产的征收赔偿标准进行参照,也就是说,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包括临时安置费、拆迁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迁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2、产权置换

所谓产权置换,就是指对房子进行赔付,例如回迁房、安置房等。

当前棚改的整体方向仍然还是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居多,但是今年国开行将棚改审批收回之后,估计将会增加产权置换的比例,但是不管怎么说,拆迁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就算是集体用地,也需要根据国有土地的统一标准,一般是拆一赔一。也就是说拆一平米,最少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四)

贡献者回答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项目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