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内容简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内容简介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两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们于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予以公布。这部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总则部分阐述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框架。

其次,家庭承包章节详细规定了农村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强调了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权益,以及承包经营的期限和变更程序。

接着,其他方式的承包部分涉及集体土地的流转、租赁等非家庭承包形式,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争议的解决部分,明确了当承包经营纠纷出现时,如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秩序。

最后,法律责任章节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2009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村土地承包形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内容简介 (二)

优质回答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辅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此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该法指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其仲裁程序将有专门的规定,这体现了对这类纠纷的特别关注。

然而,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频发,对农村的和谐稳定构成了挑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当土地承包经营出现争议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寻求公正的裁决。然而,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相对原则,各地在仲裁工作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以及裁决执行的及时性不足,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有什么规定 (三)

优质回答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下,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和原则规定如下。首先,对于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其归属集体组织,而放弃统一安置的情况,补偿费则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若土地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则为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分配对象为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全体股东。对于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征收集体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分配对象为集体组织。对于征收集体的机动地,分配对象为集体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在分配原则方面,根据被征地农民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组织需将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当分配对象为集体组织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全体股东时,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应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确保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集体组织与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征地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补偿款计算和发放的公正性。对于存在以权谋私、侵吞和霸占补偿款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在分配问题上出现纠纷难以调解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解决问题。这一法律框架旨在保护农民权益,确保土地补偿费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相关利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简介 (四)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调节和仲裁过程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和规范。这一法规的主要制定和公布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它是通过主席令第十四号的形式发布的,这一决定是在2009年6月27日,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公布。 该法的出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经过深入讨论和审议后通过的,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机制。自2010年1月1日起,这部法律正式开始实施,对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十四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这部法规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认真对待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6月27日颁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五)

优质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的主要内容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设立地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在县、不设区的市或设区的市设立,由当地政府指导。日常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组成人员: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及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农民和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半数。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聘任与解聘:负责聘任和解聘仲裁员。受理申请:受理仲裁申请。监督活动:监督仲裁活动。

仲裁员的聘任条件:

经验要求: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验、法律或调解工作经历。威信与知识:在当地有威信并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培训与处罚:仲裁员需接受法律和政策培训,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程序:

申请时效:纠纷申请仲裁需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人资格:申请人需与纠纷有直接利益关系,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请求。申请书内容:申请书应详细列出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据。审查与通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过程:

仲裁庭成员: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仲裁过程:仲裁过程公开但可能涉及隐私。双方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应尽快作出决定。仲裁庭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给予陈述、质证和辩论机会。裁决书内容:裁决书将写明争议结果和起诉权利。

裁决后的处理:

起诉权利: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起诉,逾期则裁决生效。执行申请:对于未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仲裁程序时限:完成时限:整个仲裁程序应在六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土地承包仲裁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