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 (一)

最佳答案征收土地政策的变动体现在征收相关的机制更加的完善,对受损公民的补偿标准也逐渐的提高以求对公民损失的尽可能填补,同时对于集体性质的土地在征收方式上也分类明确,过去农村土地补偿少于城市的现状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变。
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
征收土地政策的变动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土地征收
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情况,土地征收是属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征收,对于确认征收的土地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做到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3.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三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目标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4.土地管理法修改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被认为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在收到社会各界累计840条修改意见,并对修正案草案作出18处修改后,在2017年7月末,原国土资源部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当前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尚未得到完整的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土地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仍然较为低下等实际问题,对现行法进行修改。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红利将加快释放。
6.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细则出台
农村土地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细则出台有利于维护承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2027年年底到期)再延长30年(2028年-2057年),那农村的新增人口获得土地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新增人口也是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对于户口已迁出农村(出嫁或者定居城市)或者已经过世的人是没有土地的。
今年国家对于各个地区土地的征收再利用的情况没有减少,但是所幸对于征收的政策变更中更加偏向于对受损公民的利益保护,随着土地价格的升高也将补偿的基准提高了档次,而且原本因为土地承包时间的问题而影响了承包方补偿费用的问题也有了改善。
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法律政策 (二)
最佳答案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法律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这个补偿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而安排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附着物以及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补偿给所有者。
此外,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公布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确保透明公开。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法律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新土地法有什么新规定 (三)
最佳答案新土地法有什么新规定 答案是:1、明确征收范围 本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本条列明五种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留下一条兜底条款。五种具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实施征收的情形为: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明确强调了征地补偿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地补偿范围方面,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情面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和社会保障费用。将农村村民住宅作为单独一项补偿内容能够充分反映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享有的权利。要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增加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完善征收程序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还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土地法征收土地规定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我国征收农村土地多少年要一次性给予征收? (五)
最佳答案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限制多少年现在一般是一次性补偿给农民,但是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改变征地“一次性补偿”的模式和制度,将一次补偿调整为“补偿”、“安置”甚至“资产性收益”的综合补偿制度。围绕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趋势,《土地管理法》先后有过三轮调整,在这期间,土地管理先后完成了入市到确立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再到区分征收和征用的过渡。本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是第四次调整,也直接触碰到了土地管理的焦点,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调整的目的是通过对征地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的调整,为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矛盾提供解决依据,也为处于下位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铺平道路。
二、最新农村土地管理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1、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草案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草案在补偿内容方面,除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之外,将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在补偿落实方面,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征地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修正草案删除征地补偿30倍上限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草案删除了现行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3、草案增加了社会补偿的具体内容草案在现行第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草案着力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的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
4、征地范围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重点修改了涉及征地补偿的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的具体内容,并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征地程序的规定。不过,除此之外,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城镇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集体土地能否入市、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审评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重要内容,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均未涉及。专家认为,征地补偿固然重要,但若能明确征地范围,对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征地作出定义,那政府就可以不干预土地价格,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才能够真正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的范围界定得太宽。也就是说,不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用地,一律都采用了政府征收的方式,把土地变成国有。这样一来,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条又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奥律网希望2024年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