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由谁缴纳? (一)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由谁缴纳?

在探讨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问题时,根据我市2011年以来的规定,这项费用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按权限收取,不得减免。对于单独选址和公开出让的项目,缴纳时机和方式有所不同。单独选址项目应在报批文件提交前缴纳,公开出让项目则在地价评估时考虑,出让公告中明确缴纳条件,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由受让人支付。划拨项目应在用地批复前完成收缴。然而,公开出让土地项目中,受让人有时会认为耕地开垦费不应由他们承担,有人主张将其计入成本。实际上,《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的单位负有开垦相应耕地的责任,无条件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需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山西省的规定中,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若无法自行开垦,则需向当地政府缴纳费用,由政府组织开垦。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公开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应为用地单位,即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若未履行,合同则无效。所以,公开出让土地项目的耕地开垦费理应由土地受让者,即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缴纳。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二)

一、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如下:

(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通常按每平方米收10到14元;

(2)占用望天田的按每平方米收10元,占用旱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2元,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4元;

(3)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收20到24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

3、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

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耕地开垦费是什么意思 (三)

耕地开垦费是国家为保护耕地收取的占用耕地补偿的费用。耕地可以分为常用耕地以及临时耕地。根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日常生活中,耕地可能经常会被占用,被占用之后,总耕地数量就会减少,为了保持耕地的总量平衡。但是很多时候占用了耕地之后,可能不去开垦,这时候就出现了耕地开耕费。

耕地开垦费是指为开垦耕地向非农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程、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 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_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一般相当于现有征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标准。

各地的耕地造地费用将统一为耕地开垦费。收取耕地开垦费的意义主要是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保证耕地补偿任务的完成,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此外,通过征收耕地开垦费也增加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占用耕地的作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该有谁来出? (四)

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该有谁来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从《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来看,既然应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则缴纳义务人就应当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即用地单位。根据《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向被占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垦。由此可见,耕地开垦费缴纳义务人是建设单位,即用地单位。

出让土地的耕地开垦费该有谁来出

公开出让土地在发布出让公告时将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列为出让条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受让者缴纳,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缴纳耕地开垦费作为土地出让行为的条件,即该土地出让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若用地单位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则出让合同不能生效。

建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积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服务,从而既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维护农民自身利益。

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随着而来的就是土地资源的日益匮乏。因为,为了缓解土地的压力,保障农耕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合理分配,我们国家也出台了很多关于耕地方面的法律条文。下面将为您介绍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用途上的区别、征收部门的区别、性质上的区别、缴纳对象的区别、法律依据的区别。

1、用途上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2)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2、征收的部门区别:

(1)耕地占用税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

(2)耕地开垦费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收。

3、性质上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是收税性质;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2)耕地开垦费是收费性质;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是耕地开垦费用。

4、缴纳对象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是:针对占用耕地来盖厂房的单位或者是兴建住宅的个人;

(2)耕地开垦费是: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国家部门和单位。

5、法律依据的区别:

(1)耕地占用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耕地开垦费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

二、耕地开垦费如何计算

以河南省为例: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三、耕地开垦费的收缴管理

耕地开垦费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国家及省上确定的重点工程、跨市(地)的线性工程、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以及虽有耕地后备资源,但连续两年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地区,其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取。

耕地开垦费专用收款票据由省财政厅监制。各市(地)财政部门从省财政厅购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领取。

就是针对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相信大家在阅读上文后,已经对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是什么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了解。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主要有用途上的区别、征收部门的区别、性质上的区别、缴纳对象的区别、法律依据的区别。如果大家对某些这两个概念还有些许疑问的,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土地管理法》。最后。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耕地开垦费,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