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宅基地补偿款纠纷时,许多家庭往往会面临法律上的困惑与挑战。为了明确权益并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成为了许多人的首选。关于律师收费,这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的大小、所需投入的时间与精力等。律师可能会采取按小时计费、固定费用或是按胜诉后所得补偿款的一定比例收费等方式,具体细节需与律师进行详细的沟通与协商。

宅基地补偿款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

宅基地补偿款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贡献者回答在处理宅基地补偿款纠纷时,律师收费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按件收费、民事案件收费、以及刑事案件收费。

按件收费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无财产争议、法律文书、律师见证和代办公证。具体费用区间为6000元至20000元不等,每种情况的费用范围如下:无财产争议为6000元-20000元,法律文书为600元-2000元,律师见证为2000元-10000元,代办公证为1500元-3000元。

对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不同而有所差异。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时,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7%,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时,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6%。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时,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5%。争议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时,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3%。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时,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1%。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时,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0.5%。

对于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案件类型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律师费用为6000元-18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费用为6000元-30000元;在审判阶段,律师费用为8000元-50000元。代理刑事自诉的费用为6000元-60000元。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律师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6倍收取。

女方出嫁后,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二)

贡献者回答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农村一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但是女儿出嫁了就必然丧失其在征地补偿款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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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嫁后,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律师解答: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律师补充:

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三)

贡献者回答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后,农民有权要求政府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征用条件,经过合法程序,并且赔偿金额应当合理公正。那么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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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答: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析: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系为保证农民的生活所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户享有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不具备社会保障功能,更多是带有商业性质,承包户不会因土地被征收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在土地被征收后,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户的损失可以通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形式得到添补。当然,承包户因土地被征收,造成剩余承包期限内无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损失,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阚蕾蕾律师简介

合伙人律师

私人法律服务领域: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

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与风险投资等,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归谁? (四)

贡献者回答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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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归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析:

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款项后,应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来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果村委会不召开村民大会来商议此问题,村民可以申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监督申请,要求督促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

此外,村民还可以组织18周岁的十分之一的村民召开村委大会,或者由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如果在此过程中,分配的决议存在违法情形,村民可以提起对于村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村委会支付补偿款项。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具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各省份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纪子垚律师简介

团队擅长涉资产类纠纷、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土地补偿款律师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奥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