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概述
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专利申请后,根据本国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审查流程,确保授予的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从而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遵循“早期公开,请求实审制”的原则。
发明专利审查的具体流程
初步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是发明专利审查的第一步,主要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这一阶段的内容包括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格式是否正确、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还会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评估,判断其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以及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等。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
早期公开与实质审查请求
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将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进行公开,这一步骤被称为“早期公开”。早期公开有助于技术信息的及时传播,促进科技交流。同时,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进行深入审查,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评估。若申请人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与专利权授予
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审查机关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等。若专利审查机关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上述标准或规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不答复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该申请将被驳回。若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专利审查机关将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意义与总结
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在确保专利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的审查流程,可以筛选出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发明创造,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低质量或缺乏创新性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维护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此外,发明专利审查制度还有助于促进科技交流和技术创新,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方面的评估。通过这一制度,我们可以确保专利权的授予更加公正、合理和有效,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 1、专利创造性 显而易见 怎么比对原则 判断
- 2、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 3、专利审查的步骤有哪些,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 4、专利中对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 5、专利延迟审查制是什么意思
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问答
专利创造性 显而易见 怎么比对原则 判断 (一)
最佳答案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3.1 审查原则
法22.3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解决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审查员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方案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判。
3.2 审查基准
评定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审查基准。
3.2.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是指将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并确定其技术方案是否是非显而易见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 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客观分析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改进、以获得由发明产生的优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效果的技术任务。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范围可能要依据每个具体申请的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所述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申请中可以得到的。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是显而易见的。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有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改进该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下述情况,通常可以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技术手段、或者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
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与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确定的技术问题相同;
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该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与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确定的技术问题相同。
3.2.2 显著进步的判断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1)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 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来源: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法。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发明定义审查: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是否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
法律道德审查:检查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授权范围审查:确认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实用性审查:评估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说明书审查:检查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新颖性与创造性审查:判断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权利要求书审查:
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确认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申请文件修改审查:检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分案申请审查:确认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单一性审查:检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遗传资源审查:对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专利审查的步骤有哪些,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三)
最佳答案你,
专利审查步骤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3、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
二、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 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一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人会晤、进行产品演示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人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行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后续法律程序。
原审查指南中三种专利的审查程序各自一章,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既出现了申请中同样的问题因规定的不同,其处理程序不一致,也造成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掌握难以预料。此次审查指南修订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 15节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2)申请文件的补正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5)申请的驳回
(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
在初步审查中明确规定,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从节约程序、优化流程出发对补正的次数、驳回的要求也作出了限定。“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从初步审查的审查范围、审查原则、审查程序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样即简化了审查程序,缩短了审查流程,统一了审查基准;又有利于指导审查员按照统一的审查原则、工作程序进行审查;保证专利审批质量。
专利中对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四)
最佳答案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需遵循一系列原则来确保审查的公正与高效。其中,保密原则要求审查员对尚未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书面审查原则强调,审查员必须基于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意见和结果。在初步审查阶段,通常不会进行面对面会谈,除非必要。
听证原则规定,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必须告知申请人驳回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程序节约原则则要求审查员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时间。对于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审查员应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通知书中指出所有缺陷。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初步审查合格是关键步骤之一。当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时,审查员会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随后进入公布程序。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指出缺陷并指定答复期限。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或补正后仍存在缺陷,审查员将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实质性缺陷及其理由,并指定答复期限。只有当申请文件中的实质性缺陷明显且影响公布时,才会被指出和处理。通知书的答复是整个审查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或补正文件,以确保审查的顺利进行。
专利延迟审查制是什么意思 (五)
最佳答案专利延迟审查制又称请求审查,指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申请在进行形式审查后,将实质审查的程序推迟一段时间的审查制度。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专利管理机关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在18个月内,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对专利享有临时保护权。从申请日起的3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专利机关根据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体现了延迟审查制的原则。
根据当前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延迟审查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延迟审查。如果错过时机,后续不能提出;
2、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延长的是实审生效后等待审查的时间,并不影响审查过程中的其他期限;
3、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的期限有3 个选项,分别是1年、2 年、3 年,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勾选;
4、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发明专利审查流程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奥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