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罚款、 被迫改名!这家公司商标傍名牌赔偿原告204.1万元。
- 2、商标侵权纠纷如何解决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4、商标民事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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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被迫改名!这家公司商标傍名牌赔偿原告204.1万元。 (一)
贡献者回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胜诉,被告中建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球公司)需赔偿原告204.1万元。
中建公司为驰名商标“中建”(商标编号为5640152、895891)的合法权利人。然而,中建环球公司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企业名称、官网、宣传语及办公场所使用“中建”商标,侵犯了中建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中建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多项请求,要求中建环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以下方面采取行动:
1. 停止侵权行为;
2. 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与驰名商标“中建”相同的商标;
3. 停止在其官网和办公场所等经营场所使用与“中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和文字;
4. 在其官网上的虚假宣传,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5. 赔偿中建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00余万元。
在当前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试图利用知名企业的美誉度,通过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近似商标来获取非法利益。对此,相关部门需采取严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防止“李鬼”攀附“李逵”的现象发生。
被侵权的企业应积极采取行动,一旦发现商标近似的情况,应联合相关部门,阻止他人利用知名商标非法获利。如果侵权方存在多次或大范围侵权行为,被侵权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惩罚性赔偿,以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商标侵权纠纷如何解决 (二)
贡献者回答商标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 协商 直接沟通: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商标侵权问题进行沟通,寻求和解方案。 避免诉累:协商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促进合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有可能从竞争对手转变为合作伙伴。
2. 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程序简便: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商标侵权纠纷,程序相对简便快捷。 及时制止侵权: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手段多样: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如禁令、赔偿等。 效力强大: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强制执行,有效维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程序复杂:虽然人民法院的处理手段多样且效力强大,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第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八条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第十一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商标民事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商标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恶意注册以及恶意使用商标的情况,以及当事人应该承担的后果,且商标纠纷发生之后,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一、商标民事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二、商标的许可都包括什么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综上所述,商标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在上文进行了说明,且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商标纠纷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