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有什么区别? (一)

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有什么区别?

贡献者回答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首先体现在认定主体上。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而中国驰名商标则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在认定标准方面,中国名牌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必须处于领先地位。而中国驰名商标则需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且该商标的使用时间较长。

从保护政策上看,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的模式,而中国驰名商标则是针对单一的个体进行认定保护。这体现了两者在保护机制上的差异。

此外,从认可程度来看,驰名商标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而除了中国之外,其他国家尚未有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的机构。

中国名牌主要侧重于对产品质量的评价,而驰名商标则侧重于对商标知名度和信誉的认定。因此,同一种商品既可以是中国名牌,也可以是驰名商标,如美的空调、浪莎袜业、湖南省的钻石牌硬质合金、梦洁牌床上用品等。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商标特征: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需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辨识度。具有一定的使用时间:商标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持续使用,以积累品牌影响力和公众认知。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商标之前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受到保护,这将作为认定其驰名商标地位的一个重要参考。

认定机关主体适格:

由人民法院、商标局等机构予以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由具有法定职权的机构进行,如人民法院、商标局等。

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合法所有者或使用者,且有权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

其他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还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商标在市场上的表现、消费者的反馈、行业内的认可度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应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并应考虑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驰名商标如何审查 (三)

贡献者回答驰名商标的审查是在处理涉及商标的案件中进行认定的,一般不可以单独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具体审查方式和考虑因素如下:

审查主体: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若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商标局可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若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法院: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审查考虑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是衡量商标驰名程度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使用的历史越长,通常意味着其市场存在时间越久,知名度可能越高。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宣传工作的力度和广度直接影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商标之前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受到保护,这将作为其驰名性的有力证据。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行业影响力等。

使用限制: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滥用驰名商标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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