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的创新探索与实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破解农业融资难题,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自2015年起,国家选取了一系列县(市、区)作为试点,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本文将聚焦于几个典型的试点县,探讨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汉寿县:创新机制,破解农业融资困境

湖南省汉寿县作为全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汉寿县

承包土地可以贷款吗? (一)

贡献者回答根据现行《物权法》、《农地承包法》及《担保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禁止用于抵押。

然而,现实中存在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实践。例如,沈阳市法库县长岗子辣椒专业合作社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从当地信用联社成功获得了30万元贷款。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贷款到账仅数天后,合作社的牵头人李立山便将该笔被誉为“全国首例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资金归还给了当地的信用联社。

个人认为,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明确,农民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做法将会变得可行。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当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民权益保障、风险控制及监管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虽然当前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所限制,但现实中的实践案例和个人的看法均表明,未来在法律法规的明确和保障下,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将有望成为一种可行的融资方式。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皿川有哪些县市实施 (二)

贡献者回答农村两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在四川省实施的县市主要包括以下地区:

1. 成都市部分区县

郫都区:作为成都市的一个重要区域,郫都区积极参与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旨在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都江堰市:都江堰市以其独特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成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重要区域,有效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2. 绵阳市部分区县

三台县:三台县作为绵阳市的一个农业大县,通过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当地农户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安县(现已并入安州区):安县在试点期间,积极探索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有效缓解了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 其他试点县市

除了成都市和绵阳市的部分区县外,四川省还选择了其他具有代表性和潜力的县市进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这些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操作细则,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结: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在四川省的实施范围广泛,涵盖了成都市、绵阳市等多个地区的部分区县。这些试点县市通过金融创新,为当地农户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状 (三)

贡献者回答决定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这意味着中国将在上述地区分别开展以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决定明确指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防范各种风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曾表示,“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经营权需经承包农户同意。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理,受让人原则上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佳木斯市华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本人同意能贷款么 (四)

贡献者回答佳木斯市华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本人同意,不能用于贷款。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但这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明确同意。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个人财产权益,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擅自使用或处置。

二、贷款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外,贷款申请者还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确保申请者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有固定住所和正当职业:确保申请者具有稳定的居住和收入来源,降低贷款风险。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评估申请者的还款能力,确保贷款能够按时回收。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便于贷款发放和还款操作。其他贷款人规定的条件:根据具体贷款政策和要求,可能还包括其他特定的申请条件。

三、特别强调

在未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以该权利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申请贷款时,务必确保所有相关权益人都已明确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综上所述,佳木斯市华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本人同意是不能用于贷款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五)

贡献者回答能,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要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一般来说要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不能抵押的,而要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按试点地区规定,在试点地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试点地区政府授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办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一般需要用到的材料有:(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基本资料;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农经局确认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租金缴纳证明;

(5)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6)抵押人对地上定着物一并抵押及同意处理抵押物的承诺;

(7)抵押物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资料;

(8)从事水面养殖经营的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准文件或证书;

(9)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受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权属进行审核、公示。

3.登记无异议的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下发贷款。

4.抵押人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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