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订的刑法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修订背景
2017年,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此次修订是基于多年来刑法实施经验的总结,以及对新型犯罪行为的应对需求。
修订目的
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刑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刑法能够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同时,通过完善刑法条款,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增与修改条款
2017年的刑法修订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包括新增犯罪类型和修改原有条款。例如,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了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的处罚规定。此外,还对传销活动等新型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量刑标准的调整
此次修订还对部分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以确保刑罚与罪行相适应,实现罪责刑相均衡。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性,还能更好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三、修订意义与影响
法治建设的推动
2017年刑法的修订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不仅完善了刑法体系,提升了刑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社会稳定的保障
此次修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对新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总结
2017年刑法的修订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不仅完善了刑法体系,提升了刑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此次修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一步。未来,我们期待刑法能够继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构建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第25条第一款是什么?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是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十五条是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版)规定,第三节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17年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二)
答根据数额不同,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列情形包括(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
开假发票构成什么罪 (三)
答开假发票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条件: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2017年刑法新规定224条 (四)
答法律主观:
刑法224条的规定为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奥律网关于2017年新刑法224条新规定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