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定刑与基准刑存在什么区别?
- 2、基准刑和法定刑的区别
- 3、法定刑是什么意思
- 4、什么是法定刑?什么是宣告刑?二者的关系是什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法定刑与基准刑存在什么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法定刑与基准刑的确定机构不同,法定刑由立法机构确定;两者的确定时间不同,法定刑是由立法机构制定,刑罚是确定的;两者的刑种和刑度不同,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而基准刑只是刑罚的处罚点。 一、法定刑与基准刑存在什么区别
法定刑和基准刑的区别是:法定刑是一个量刑幅度,而基准刑则是一个量刑的处罚点。
基准刑,刑事术语,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基准刑是一种刑罚。法官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犯罪人需要最先确定的刑点。然后根据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最后确定判罚。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可分为:
(1)绝对法定刑,即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
(2)相对的法定刑,即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中国刑法中的法定刑为相对法定刑。
法定刑表明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国家通过法律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并在这一评价的基础上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这是立法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由于社会是动态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当然也是动态的,立法者会根据社会的状况通过修改刑法的方式对法定刑作出修正,或将重刑改轻,或将轻刑改重。但是,无论法定刑怎样进行修改,都是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基本依据的。
二、什么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比如《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此,绑架他人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所谓绝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在法律条款中,对某种特定的犯罪或犯罪的某种特定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绝对确定法定刑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其在处罚过程中没有自由裁量的可能。
基准刑和法定刑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基准刑和法定刑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法定刑是指刑法对特定犯罪行为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范围。它反映了立法者对该罪行刑罚的总体认识。基准刑是在法定刑范围内的一般适用刑,它作为一般情况下应适用的刑罚水平;
2、作用不同。法定刑的作用在于界定判刑的上限和下限,对法官判刑提供框架和限制。基准刑的作用在于提供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参考刑罚水平,为法官判刑提供 orientation。法定刑强调限制,基准刑强调引导;
3、变动幅度不同。法定刑一旦设定,只能由立法机关修改。而基准刑可以根据社会情感和价值判断的变化而适当调整,由最高法院或其他机关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
4、适用对象不同。法定刑适用于所有相关案件,是判刑的强制标准。基准刑主要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案件,作为判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情节复杂的案件,法官可以在法定刑范围内讲求酌情。
基准刑的特征如下:
1、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
2、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
3、基准刑体现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
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综上所述,法定刑和基准刑都是规范法官判刑行为,实现量刑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法定刑作为法律强制规定的刑罚幅度,起着限定作用;而基准刑作为一般适用标准,起着更多的引导作用。法官在量刑时,既要遵守法定刑的限制,又要参考基准刑的标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决定,这需要在理解区别的基础上把握好两者的关系;绑架他人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法定刑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最新的法定刑,目前是有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目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刑表明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 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依据《刑法》分则条文中法定刑的刑种、刑度是否确定以及确定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将法定刑划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种类型。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的刑种和刑度只有一个,法官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如按照《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规定就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条文数量极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任何松动的余地,而犯罪并不是千篇一律没有变化的,任何一种犯罪都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情节,即使是两个同一种犯罪之间也是有各种各样区别的,不管犯罪的情节如何都只能适用一种刑罚方法予以处罚,显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趋势来看,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正在越来越少被采用。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但是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如对某种犯罪规定“依法制裁”、“依法严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究竟用哪一种刑罚方法和哪一个量刑幅度则没有规定,完全由法官自由决定。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与法制要求不相符合。我国《刑法》中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较大的裁量幅度,便于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普遍采用的形式。
当前,法定刑表明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国家通过法律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并在这一评价的基础上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这是立法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法定刑的种类包括绝对确定法定刑、绝对不确定法定刑、相对确定法定刑三大类,绝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刑罚对某种罪确定的处罚。
什么是法定刑?什么是宣告刑?二者的关系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法定刑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应当承受的刑罚种类和幅度。宣告刑则是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对犯罪分子宣告的实际应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和参考,任何实际的刑罚都不能超出法定刑的范围。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预设的刑罚框架,而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的刑罚。其次,法定刑提供了刑罚选择的范围和限度,而宣告刑则是从这个范围内选出的具体刑罚。最后,宣告刑的确定必须遵守法定刑的规定,即使在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况下,也必须保持在法定刑的限度之内。
总结来说,法定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标准,宣告刑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刑罚。法定刑为宣告刑提供了依据和限制,两者在刑事司法中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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