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诉法第245条的基本内容
- 二、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
- 三、判决生效后涉案财物的处理
- 四、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五、刑诉法第245条的司法实践意义
-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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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45条内容是什么

导语:在法律领域中,刑诉法作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法规,其每一条款都承载着特定的法律意义与实际操作规范。其中,刑诉法第245条关于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规定,不仅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国家财产管理的严谨态度。本文将详细解读刑诉法第245条的内容,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
一、刑诉法第245条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这些财物。这一条款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案财物时的基本职责和原则。
二、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法律作出了具体处理规定。首先,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其次,对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危害。此外,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若不宜移送,则应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
三、判决生效后涉案财物的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相关机关应根据判决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国家财产管理的严谨态度。
四、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刑诉法第245条还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涉案财物时的法律责任。若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防止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刑诉法第245条的司法实践意义
刑诉法第245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了涉案财物的合法、公正处理。同时,这一条款也保护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刑诉法第245条的规定执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结语
综上所述,刑诉法第245条作为关于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处理的重要法规,其内容和意义不容忽视。通过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案财物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 1、(2018年真题)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至二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 3、诈骗罪追回的赃款怎么处理
- 4、刑诉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245条内容是什么的相关问答
(2018年真题)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一)
答【答案】:A、C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A选项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41条规定:"对实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1)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2)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3)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C选项正确。
《六机关规定》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现第四章)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D选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至二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二)
答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追回的赃款怎么处理 (三)
答诈骗罪追回的赃款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退还给受害者:
主要原则:在诈骗案中,如果赃款被公安机关成功追回,首要的处理方式是将这些赃款退还给受害者。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尽可能地挽回因诈骗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实施方式:公安机关会进行详细的核查,确保将追回的赃款准确无误地返还给相应的受害者。在返还过程中,会遵循严格的程序,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或不当处理。
上缴财库:
适用情况: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查找到具体的受害者,或者部分赃款无法与受害者对应起来,那么这些无法退还的赃款将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目的意义:上缴国库可以确保这些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上缴的赃款将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进行管理,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国家建设。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于无法返还的财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一规定为诈骗罪追回赃款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时,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
首先,这些机关需要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妥善保管,以便后续核查。同时,需要制作详细的清单,确保每笔财物都能得到准确的记录,并随案移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理这些财物。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法律规定应当尽快返还给被害人。而对于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作为证据的实物必须随案移送。如果某些物品不宜直接移送,则必须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一旦判决生效,有关机关必须根据判决对相应财物进行处理。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给被害人的以外,其余一律上缴国库。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打击犯罪的需要。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贪污、挪用或私自处理这些财物及其孳息,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纪律规定,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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