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2、刑法第121条是什么法定刑
- 3、危险作业罪的法定刑种
- 4、法定刑有哪些种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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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一)

优质回答绝对确定法定刑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对确定法定刑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刑法》上相对确定法定刑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刑罚,并且只规定其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有关规定确定。例如,刑法规定的虐待俘虏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第45条规定,应为6个月。
2、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主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以及其他主刑的最高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有关条文确定。例如,刑法规定,对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主刑,两个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有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低期限,其最高期限,依刑法总结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规定,对绑架罪,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主刑,两个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幅度对有期徒刑规定有最高和最低的期限。例如,《刑法》规定,对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10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规定援引法规刑。即分则条文规定,对某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条的另一款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即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用这种形式的法定刑,是为了简化分则条文,但是,被援引的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必须是与本罪的性质近似的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121条是什么法定刑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应当认为,该条后段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一方面,它只是针对劫持航空器罪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而言,并不是针对该种犯罪的所有情形;另一方面,它不是出于对法官的不信任,而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对劫持航空器并发生上述结果的犯罪,应当而且只能判处死刑。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这种法定刑缺乏灵活性,司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难以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不利于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危险作业罪的法定刑种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所谓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与之相对应的是宣告刑,宣告刑则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的种类:(一)绝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之中,对某种罪或者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只规定了单一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司法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立法方式过于机械和死板,不利于刑罚个别化、同犯罪作斗争,现很少有国家采用了。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犯罪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仍然有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罪只笼统地规定“依法制裁”、“追究刑事责任”,却未具体规定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幅度。这种立法方式,因为赋予了审判人员过于宽泛的裁量刑罚权力,不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所以现各国也基本不用。(三)相对确定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较大的裁量幅度,便于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已经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也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普遍采用的形式。
法定刑有哪些种类呢? (四)
优质回答法定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根据刑事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法定刑大致可以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
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只规定单一的刑种或刑度。这种类型的法定刑,未赋予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选择轻重适当的刑罚的权力,不利于针对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实现刑罚个别化,也就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所以,各国刑法已很少采用。
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不具体规定某种犯罪的具体刑种和刑度,而是笼统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制裁等,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决定。这种类型的法定刑,赋予法官过于广泛的裁量刑罚的权力,易于造成量刑的不平衡,不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所以,各国刑法也基本不采用。
四、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出最高刑和最低刑。我国现行刑法采用这种相对确定法定刑的模式,世界各国刑法中也普遍采用这种形式。这种类型的法定刑,既规定了统一的量刑标准,有明确的限度,又给予法官一定的刑罚裁量权,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轻重适当的刑罚,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统一和刑罚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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