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强戒三个月出来了
- 2、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没去社区康复戒毒没复吸抓到要再次强戒
- 3、强戒所一定要两年吗
- 4、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强戒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强戒三个月出来了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没去社区康复戒毒没复吸抓到要再次强戒 (二)
优质回答一般情况下,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没去社区康复戒毒且没复吸被抓到,通常不应再次强戒,但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面临其他处理;若被再次强戒,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康复是为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果、回归社会而设立的一种戒毒后续照管措施。未参加社区康复属于违反规定,但没有复吸表明当事人未再次实施吸毒违法行为。不过,具体执法中可能存在不同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未参加社区康复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有可能作出再次强戒的决定。当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情况良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还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再次强戒的决定不合理、不合法,可按照法律途径,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戒所一定要两年吗 (三)
优质回答一、强戒所的期限是否固定为两年
强戒所的期限并非固定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戒毒人员在一年后表现良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经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可以缩短戒毒期限。相反,如果需要延长戒毒期限,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最长可以将期限延长一年。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基本条件
强制隔离戒毒的基本条件包括:
1.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者;
2.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者;
3.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者;
4.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者。
在这些情况下,吸毒者可能需要接受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强戒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指公安机关作出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的强制性隔离的专门戒毒的场所。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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