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2018修正新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正新规定
戒毒工作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为了规范戒毒工作,提高戒毒效果,我国政府不断对戒毒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2018年,我国对戒毒条例进行了新的修正,这些新规定不仅明确了戒毒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还细化了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为戒毒工作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细致的法律指导。
一、总则修订
新修订的戒毒条例在总则部分强调了戒毒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和社会参与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二、自愿戒毒规定
新条例在自愿戒毒方面,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并明确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明确戒毒方法、期限、个人信息保密、规章制度及终止治疗的情形等。
三、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是戒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新条例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期间社区戒毒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检测,不得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社区戒毒期满或依法终止、中止的,应当出具相应通知书。
此外,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的执行、报到、协议签订及期满解除等流程与社区戒毒相似,旨在帮助戒毒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是针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所采取的措施。新条例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情形、决定机关、执行场所及期限等。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期间戒毒人员将在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各项教育。对于患严重疾病或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的戒毒人员,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或变更为社区戒毒。
注意事项
在执行戒毒条例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戒毒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应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关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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