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不退赃能假释吗,不退赃影响量刑吗? (一)

诈骗罪不退赃能假释吗,不退赃影响量刑吗?

贡献者回答不退赃的诈骗罪嫌疑人一般不能假释,且不退赃会影响量刑。

不退赃不能假释:

假释制度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如果不退赃,表明其没有悔罪表现,原则上是不能请求假释的。

不退赃影响量刑:退赃与否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退赃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体现,有助于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退赃、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得到轻判。诈骗后不退赃,则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时可能会更加严厉。

诈骗90万不退赃款判多少年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诈骗200万退赃能判10年的 有期徒刑 或者是无期徒刑。经济 诈骗罪 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 或者 没收财产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刑罚 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刑法 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只是减轻刑罚的一个酌定情节,不是法定情节,所以,能否减轻量刑,还需要法院进行综合考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退赃和不退赃差别大吗?对量刑有没有影响? (三)

贡献者回答退赃与不退赃,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30%。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实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一万元和三万元至十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退赃和不退赃区别多大 (四)

贡献者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因此,退赃对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综合考虑犯罪数额、诈骗对象、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十四)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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