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和成立有什么区别 (一)

优质回答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主要区别如下:
性质与定义: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双方或多方的谈判、协商、要约与承诺等步骤。
合同成立: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表示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即合同已经成功订立并具备了法律效力。
法律效果:
合同订立: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它只是合同成立的前置条件,即合同成立的基础。
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这意味着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成立条件:
合同订立: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充分的磋商和谈判,以达成合意。但磋商和谈判本身并不保证合同的成立,因为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要求。
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外,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如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例如,《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关系:
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但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只有当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并满足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时,合同才成立。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二)
优质回答首先,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约定。合同的效力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定合同的效力。其次,适用规则的建立和有效性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没有明确的区分。例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订立,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首先,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约定。合同的效力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观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合同成立与否,其结果只能是合同成立与否,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有效、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订立合同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的表面含义达成一致,而不质疑意思表达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性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由此可见,合同订立的判断主要是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相混淆,则无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适用规则的建立和有效性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从事合同诉讼。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对应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创造权利和义务。只要表达了基本的意义,就建立了合同。合同的生效必须以国家的干预为基础,以确定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法律合同才能生效。
订立合同的条件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法律要求。虽然它们都涉及相同的含义,但两者的焦点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需要相同的含义,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的生效还需要表达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是一致的,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正含义,但如果一方欺诈或胁迫,合同是否有效将需要进一步讨论。此外,国家对合同的非设立和无效也有不同的态度。合同的确立主要强调当事人的同意,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建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后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可以产生双方预期的法律后果远非当事人的自由。合同的生效强调了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将主动介入。
最后,合同成立的条件和效力是不同的。在合同建立之前,通常有几点关于合同应该具备什么一般要求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订立合同的一般要素包括当事人、意向协议和订立合同的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的当事方才能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并在要约和接受阶段达成协议。
第三种观点是,合同的一般合并只能通过协议的含义来表达。原因如下:所谓的意义表达是指向外部表明某种私法意图的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契约通常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意思是指一个项目就足够了。
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是,不能忘记,只有人才能表达自己的意图,没有行为人,就不会有意向的表达。如果意向表达的要素是明确的,那么行动者就已经被确定了。
成立和订立的区别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有:
1、合同订立是过程,合同成立是结果。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意思一致、标的以及两方或两方主体这三个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何区分合同订立和成立 (四)
优质回答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概念性质: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涉及双方或多方的沟通和协商。合同成立: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表示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法律效果:
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订立过程中,双方可能仍在就某些条款进行协商,尚未形成最终的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则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并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合同订立:虽然《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订立的形式,但并未直接规定合同订立的具体过程或标准。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一规定为合同成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和依据。
综上所述,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合同成立则是合同订立的结果,是一个静态的法律事实。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奥律网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