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抢劫怎么判刑 (一)

最佳答案在我国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那么涉嫌团伙抢劫怎么判刑依据《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现致人重伤、死亡、入室抢劫等该条第二款规定加重情形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团伙作案即是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外的从犯、胁从犯,会在量刑时适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他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欧阳律师建议:在团伙犯罪中参与较少的犯罪嫌疑人想要争取较轻刑罚,应当尽早向公安自首,仅仅是事前提供犯罪工具没有实际参与团伙犯罪的也不能有侥幸心理,不积极消除帮助行为一样会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吕天喜再审免予刑罚 (二)
最佳答案2月16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吕天喜抢劫一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做出了新的判决。被告人吕天喜被认定为抢劫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法庭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原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及罚金1000元也被撤销。 再审过程中,法庭查明,2008年8月22日,吕天喜在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抢劫了一位91岁的被害人宋清明,抢走55元现金,并致其倒地。吕天喜随后被群众抓获,且赃款已退还给受害者。然而,原审中吕天喜的自报姓名和出生地等信息存在误报,司法鉴定还显示他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对他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所限定。
法院认为,吕天喜的抢劫行为虽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数额较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且他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原审在身份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上存在错误,对此进行了纠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针对此案,律师贾其峰表示,尽管吕天喜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此案的再审结果暴露出原司法人员在处理此案中的失职。如果他们能更负责任、细致工作,吕天喜可能不会陷入囹圄。对失职的司法人员,应当进行问责。
扩展资料
2011年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智障者吕天喜被更名改姓“田星”,以抢劫罪入狱三年一事被媒体曝光。2012年2月16日上午,吕天喜抢劫一案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吕天喜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而原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被同时撤销。
我朋友和别人去抢,10余人团伙抢劫5次,会判几年? (三)
最佳答案团伙抢劫,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抢劫罪打官司律师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奥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