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被子女赡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一)

贡献者回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与权利,本就建立在深厚的情感与责任之上。根据法律,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抚养教育,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则是赡养扶助。这一规则的设定旨在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基本和谐与责任分担。
当父母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提供抚养费用。同样地,当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这一制度确保了家庭内部责任的公正分配,为需要帮助的成员提供了法律支持。
因此,当父亲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被子女赡养的协议时,此协议被视为无效。这一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父母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权利。法律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得到必要的照顾与经济援助。因此,父亲的协议不能成为其逃避应尽责任的借口。
简而言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与权利关系,是基于相互间的关爱与责任。法律旨在确保这一关系的公平与合理,因此,父亲的自愿放弃被子女赡养的协议被视为无效,旨在维护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平衡。
自愿放弃父母财产承诺书范本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人自愿放弃赡养协议 (三)
贡献者回答1. 法律分析: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人:成年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老人自愿放弃赡养协议,这种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则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同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对已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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