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是什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解读
-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无效与撤销: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亲子关系确认:
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同样可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
子女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个人财产收益: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赠与与购买: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按合同法处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生育权与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致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应调解,无效则处理离婚。
不动产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法院不支持另一方追回该房屋;但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房改房与养老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
财产分割协议与遗产继承:
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的,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夫妻间借款与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后财产处理: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
施行日期与效力:本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暴力和婚姻不忠的界定:
明确了家庭暴力和持续虐待的定义。界定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婚姻关系的效力与处理:
阐述了结婚登记的效力,以及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规定了未登记同居关系的离婚程序。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相关规定:
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宣告主体、条件和申请处理流程。规定了胁迫婚姻的撤销程序,以及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财产与子女抚养:
确立了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以及财产约定的举证责任。规定了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定义和抚养规定。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离婚案件审理遵循先宣告婚姻无效,再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原则。明确了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以及离婚后财产撤销的条件。规定了抚养费的构成,以及离婚判决中的过错方责任。
特殊群体的保护:
规定了军人过错导致离婚时的特殊处理。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和中止条件。提供了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援助和损害赔偿的途径。
财产归属与处理的细化规定:
详细规定了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如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形。进一步细化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遗产继承、离婚后财产处理等问题。
这些司法解释旨在更全面地调整婚姻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解读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三》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在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为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启动了《婚姻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反映了如婚前贷款购房、房产赠与、亲子鉴定等争议的增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兼顾实际操作和公平公正。
核心内容: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明确除非法定无效情况,仅程序瑕疵的婚姻登记不会被宣告无效。亲子关系诉讼: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可能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不视为共同财产。父母购房赠与:规定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婚前贷款购房:在离婚时,婚前贷款购房归属产权登记方,但会考虑共同还贷的情况。协议离婚与财产分割:如果协议离婚未成,那么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制定过程与目的:《解释三》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旨在提高司法的便民性和操作性。其出台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深入理解和法律规定的应用,旨在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 (四)
贡献者回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婚姻无效申请的处理: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撤销结婚登记的民事诉讼,应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亲子关系确认:
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提供必要证据且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提供必要证据且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同样可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
子女抚养费支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支持分割共同财产,但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或伪造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除外。
个人财产收益归属: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赠与与分割: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生育权与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因生育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许。
不动产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他财产分割规定:
包括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以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养老保险金、财产分割协议、继承遗产、夫妻间借款协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等情形下的具体处理规定。
施行效力:婚姻法解释三施行后,与此前相关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婚姻法解释。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