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已经成为现代人出行的一种便捷选择,但在享受租车带来的便利之前,签订一份详尽且公正的租车合同至关重要。租车合同时需要注意多个事项:首先,要确保合同中明确标注了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车牌号等基本信息,并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与合同描述是否相符;其次,要清晰界定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押金的金额和退还条件等条款。此外,车辆的用途、保险与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也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租车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租车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汽车租赁在现在是非常受欢迎的,在生活中,为了方便,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旅游会租赁汽车,也有很多人因为汽车租赁发生纠纷,汽车租赁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合同,在签订时一定要细心,那么租车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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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戎本亮律师解答:

在租车合同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概况;2、租用期限及价格;3、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等的损失承担;4、租用期间车辆的正常养护、更换配件的负担方;5、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戎本亮律师补充:

租赁的汽车正常情况下投保四种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有一些租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只投保交强险,出了事故后,租车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所以,在租车时,要问清楚车辆的投保情况和合同的附加条款,对约定不明尤其是责任约定不明的,要加入附加条款,保障自己的权益。

汽车租赁合同的风险是,当承租人开着租赁而来的车发生车祸时,对于承租人而言这样既损失了出租的车辆,也要对承租人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对承租人而言,损失与风险无疑均是比较大的;如果承租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承租人逃逸并且隐瞒事实时,出租人可能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戎本亮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合肥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 (二)

贡献者回答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肥律师 (1) 一审 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部分 0.5% (2) 二审 阶段 未 代理 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 申诉 )阶段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 诉讼 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案件编辑 (1) 一审阶段: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律师 收费是有一个法律的规定的,不可以随意的收费,律师还有分 法律援助律师 ,当事人可以依法不用支付律师费的一种情形,还有就是收费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按照标的收费,在刑事案件中,就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花费的时间等进行收费。

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合同作为大家的权益保障的一种方式,在社会中被广泛使用。但是合同当中也会有许多的陷阱,所以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格外小心。那么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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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戎本亮律师解答:

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

《合同法》第三条,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戎本亮律师解析:

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戎本亮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人事组织管理中涉及的一类最为重要的合同,它明确了劳资关系,协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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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岩律师解答: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岩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从期限形式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日常最为常见和使用最为广泛的,该类合同约定了一个确定的期限,常见的如一年、二年、三年等,期限的长短与试用期紧密相关,也与企业的人事考量密不可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在实践中较少用到。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不要写报告什么的,合同期满就可以随时走人,但是要记得跟公司办理交接

2、补助的事情,在公司有准备跟你重新签订新合同且待遇不低于原合同的情况下,你不和公司签订新合同,你是不能得到补助的;除此之外,你均可以得到补助

3、你离开公司是最好跟公司打招呼一下,这是礼节的问题,毕竟以后还有可以会有交往什么的

王岩律师,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有近十年的法律研究及其实践经验。办案认真细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最专业的理论水平和最细致负责的实践态度服务于当事人。

合同造假怎么鉴别? (五)

贡献者回答民商事诉讼中会遇到伪造证据的情况,居多的是造假合同。合同造假通常包括公章造假、篡改合同和盗用公章三种,造假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在审查合同的时候需要尤其注意公章和条款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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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假怎么鉴别?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汪丽律师解答:

合同造假的鉴别方式:首先应当找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判定合同是不是真的,可以从合同主体、盖章、履约能力等方面判断。

合同造假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章造假,即在合同中加盖假冒的公章;

2、篡改合同,指拟制的合同条款与原先协商好的合同条款不同或私自改动已签订的合同;

3、盗用公章,即未经同意或授权,私自动用公司公章签订合同。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汪丽律师解析:

受害人遇到合同诈骗的,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根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汪丽律师简介

团队服务,专业服务,极致服务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奥律网关于合肥合同律师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