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保全的方法
- 一、债权人代位权
- 二、债权人撤销权
- 三、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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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方法

合同保全的方法
合同保全制度是法律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设计,旨在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它通过特定的法律手段,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具体而言,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时,而该怠于行使的行为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便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防止债务人消极对待自己的债权,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款项,而丙公司又欠甲公司一笔款项且该款项已到期,但甲公司并未积极向丙公司追讨。此时,乙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且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中的另一种重要手段。它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行为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种有害债权行为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进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例如,甲为逃避对乙的债务,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他人。此时,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甲的无偿赠与行为,以确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撤销权的行使,不仅限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还包括债务人单方的财产处分行为,只要这些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三、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合同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和范围,而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则散见于民法典的其他相关条文之中。在适用合同保全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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