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一)

廉租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法律主观:

公租房 、 廉租房 的区别: 租赁对象不同: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应是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实施 拆迁 的双困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 )平方米。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申请经济租赁房的对象,为市中心城区,2003年 1月 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 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 7.5平方米); 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是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费在 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租金标准不同: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全额缴存 拆迁补偿 安置费,包括: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 租赁期限不同:当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时,应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内)的 6个月内腾退住房。对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 200%收取房租; 经济租赁房出租期限原则上为三年,租赁期内租金、 房屋租赁 保证金 不作调整。租赁期满时,对腾退住房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运营机构可与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 。其住房租金按届时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重新核定,承租人实际负担的租金在重新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递增 10%,政府补贴相应递减,直至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市场租金

法律客观: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青岛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二)

青岛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包括:

一、市民申请济适用住房条件:

1. 户籍:具有城区常住户口5年(军队转业、退伍安置人员除外),已婚家庭或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 住房:需持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 收入:持有《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条件:

1. 户籍: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

2. 住房: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 年龄: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北京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 户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

2. 独身申请:需年满30周岁。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及资产需符合政府规定标准。家庭收入及资产标准如下:

a. 1人家庭:年收入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24万元及以下。

b. 2人家庭:年收入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27万元及以下。

c. 3人家庭:年收入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36万元及以下。

d. 4人家庭:年收入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45万元及以下。

e. 5人及家庭:年收入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廉租房条件有哪些 (三)

申请廉租房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 家庭人均收入需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所定标准。

2. 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需符合当地政策标准。

3. 家庭中至少一人需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 家庭成员间需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 需满足当地廉租房政策的其他特定标准。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2. 已婚家庭的婚姻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

3. 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或产权单位的证明。

4.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原件。

5. 低保或优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

6. 拆迁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还需额外提交:

1. 重残家庭需提供残联出具的证明。

2. 患有大病的家庭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书。

3. 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书。

申请家庭需声明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机构或工作单位调查家庭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

廉租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其申请条件严格。不同城市条件可能不同,申请前应先了解当地要求。满足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成功。

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情况有哪些 (四)

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离婚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不具备申请资格。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这种情况下,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相关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如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得补偿安置,则不具备申请廉租房的资格。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挂靠户口不符合居住条件,无法申请。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拥有此类财产可能表明申请人经济状况不符合低收入标准。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这些行为表明申请人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这类支出通常表明申请人家庭有较高的经济能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请注意,廉租房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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