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和半边户的拆迁补偿有区别吗? (一)

独生子女和半边户的拆迁补偿有区别吗?

贡献者回答独生子女和半边户在拆迁补偿政策中享受的待遇是有所区别的。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 建筑面积补偿: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在按人口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时,可以额外获得不超过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补偿。 货币安置奖励:在货币安置方面,独生子女家庭户可享有一个人口的保障住房安置面积奖励。

对于半边户家庭: 购房指标增加:如果半边户家庭中的城镇居民一方并未享受到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获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政府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1个人口的购房指标。 优惠指标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户家庭同时属于半边户并持有独生子女证,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指标,即不能同时享受独生子女和半边户的双重优惠。

此外,拆迁安置后的政策监管:家庭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拆迁户家庭,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其享受的优惠款项,这体现了政府在确保公平补偿的同时,也强调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

拆迁补偿独生子女补偿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拆迁补偿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拆迁的,依法对被征收人发放拆迁补偿。那么,如果是家庭中有独生子女的,拆迁补偿时有什么额外规定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关于拆迁补偿独生子女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拆迁补偿独生子女补偿标准

根据计生条列的解释,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号令中也是是如此。103号令中的独生子女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补偿,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指标,比如说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补偿面积,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则增加一个,即4*45=180平米补偿面积。但如果是有证,且按证计算的合法面积大于按人口计算的面积时,则不再额外增加独生子女奖励面积,比如一家三口,如果你有个200平米的产权证,那么合法补偿面积就是200平米,不会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长沙103号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货币安置,如果有独生子女证,那么此户选择住房的话,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标。如果不要住房,那么则可以获得16.75万货币补贴。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征地协议签了过后多久能补偿

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土地征收规定中明确在发布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偿费用到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该包括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当事人可以查看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支付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就是为您整理关于拆迁补偿独生子女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拆迁补偿在房屋补偿中,如果是独生子女,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赔偿指标。

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政策 (三)

贡献者回答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政策如下:

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且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照顾增加一人按建筑面积30㎡进行补偿安置。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包括以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征地的条件具体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补偿性质不同

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

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5、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6、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在房屋补偿中,如果是独生子女,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赔偿指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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