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 (一)

什么是商标撤三?

最佳答案商标撤三是指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制度。

详细解释如下:

一、商标撤三的基本含义

商标撤三制度是中国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当某个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没有被实际使用,并且没有合理的使用意图或者正当理由时,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确保商标被真实、有效地利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商标撤三的具体实施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商标的使用应当是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仅仅是在商标注册后做出一些象征性的动作是不够的。例如,必须是在真实的市场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将其标记在商品或服务上,并且有销售、宣传等商业行为的配合。此外,撤销申请需要考虑商标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对方是否存在正当理由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因此,商标持有人必须确保商标的持续使用,并保留相关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三、商标撤三制度的重要性

商标撤三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商标资源不被闲置和浪费,促进了商标的实际使用和价值发挥。同时,这也要求商标持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负责,积极维护并合理应用,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的混乱。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遵守商标撤三制度,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总之,商标撤三制度是我国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确保商标资源得到真实有效的利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商标持有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一制度,确保商标的持续有效使用。

商标被别人申请撤三怎么办 (二)

最佳答案注册时间满3年的商标,任何主体都有权利对该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所以,即使接收到了“撤三通知”,也不要慌张,只要在收到“撤三通知”后2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证据收集起来,提交给商标局即可,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答辩人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机构答辩的,还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3、撤三答辩书及商标使用证据证明材料;

4、商标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原件需要随答辩文件一同回寄给商标局。

需要注意的是,答辩人需要在收到“撤三通知”的2个月内进行答辩,逾期商标局将视为未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会直接被予以撤销。所以,企业和个人在平时就应注意对商标的使用证据进行搜集,以备不时之需。

商标撤三答辩时间多久 (三)

最佳答案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一、商标可撤销的情况

1、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二、撤销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5、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6、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8、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被转让的商标撤三从何时起算,撤三申请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四)

最佳答案“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那么被转让的商标撤三从何时起算,撤三申请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被转让的商标撤三从何时起算?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件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没有使用,且该行为不间断地持续三年。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计算,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如果被申请“撤三”的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核准注册应满三年,其时间应自该商标延伸到中国驳回期限届满日起算。

经异议、异议不予注册决定复审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的被“撤三”商标,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应自最终作出决定或判决的日期起算。经驳回复审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自驳回复审裁定日起算。部分驳回商标中予以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的,应自该商品或服务延伸到中国驳回期限届满日起算。

撤三申请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正在遭到商标撤三的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正处在撤三中的商标是有很大的问题的,遭到撤三申请的商标其实并不是一种好的商标,但是有些人会将这一类商标做成正在特价中或是打折的商标,所以在购买商标之前,这一类商标的基本情况是一定要提前问清楚的,不然买到了这一类商标的话,对企业来说会造成不小的时间成本的损失。

就是被转让的商标撤三从何时起算,撤三申请中的商标转让的相关信息。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五)

最佳答案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三)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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