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纳现金管理制度是确保单位资金安全、规范财务操作的重要环节。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规范现金的收付、保管及账务处理程序,以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出纳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财务制度,每日及时、准确地进行现金收付操作,并设立现金日记账,详细记录每日现金收支及结存情况,确保账实相符。此外,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内部审计也是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出纳现金管理制度 (一)

答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二)
答《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一、条例概述
《现金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使用,确保现金的安全而制定的法规。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现金管理活动。
二、现金管理原则
《现金管理条例》明确了现金管理的原则,包括:
1. 合法合规原则:现金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非法挪用、占用现金。
2.集中管理原则:企事业单位的现金应实行集中管理,明确现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3.账户管理原则: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现金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三、现金使用范围
条例对现金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津贴、奖金等个人劳动报酬。
2. 农副产品收购款项。
3.日常零星开支。
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支出。
四、现金安全管理
《现金管理条例》强调现金的安全管理,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现金的保管、监督和风险防范。同时,对现金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五、违规责任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分等措施。
总的来说,《现金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现金管理活动,保障现金安全而制定的法规。通过明确现金管理原则、使用范围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为各单位的现金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三)
答法律分析:1.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只能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等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
(6)单位预借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对于这类支出,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子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第(5)(6)两项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事业单位出纳现金管理制度,奥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