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介绍
在当今社会,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居住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建筑市场的日益扩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建筑企业纷纷签订了《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这一责任书不仅明确了企业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主体责任,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目标,旨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
责任书首先明确了建筑企业作为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将防范处置拖欠工资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资支付
责任书强调,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离,专款专用。通过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每一名农民工的信息准确无误,便于监管部门跟踪管理。同时,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法律意识
责任书要求建筑企业定期组织农民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四、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责任书提出,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欠薪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拖欠工资风险
- 1、建筑法中如何规定农几工工资是公司行为还是项目经理个人行为
- 2、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成因及法律途径解决方法探析?
- 3、我国那条法律规定所给工程款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 4、民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的规定
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的相关问答
建筑法中如何规定农几工工资是公司行为还是项目经理个人行为 (一)
优质回答建筑法中规定农民工工资是公司行为。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条、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条、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条、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成因及法律途径解决方法探析? (二)
优质回答农民工是中国特殊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但是现实情况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相当严重,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操作;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手段单一,执法不到位等等。本文从法治的角度,结合本职工作,针对欠薪的原因,提出了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制等等,并且较具体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只有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才能从源头上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才能实现和谐社会,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我国那条法律规定所给工程款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
优质回答《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原则。根据第十条,当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有义务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垫付额度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若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在追回被拖欠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企业因资金问题而无法及时支付工资。
第六条则强调,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按量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由企业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自行规定,但需确保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个人手中,严禁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
企业可以考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以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通过上述规定,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的规定 (四)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拖欠农民工资的规定包括:
1、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2、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4、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奥律网的其他内容。